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20:46:33

(2021年5月14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自2010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推动和促进我省就业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劳动就业保障工作,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作了修订,我省条例中的个别条款与上位法不相一致。为了适应就业工作的现实要求,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对《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修订草案修改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增加了公平就业的要求,强化了就业资金监督检查,完善了职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及法律责任等,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和我省促进就业工作的实际,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修改为“就业创业证”。
  
  二、建议在第二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中增加“残疾人”,修改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并在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等涉及就业重点群体的范围中都增加“残疾人”。
  
  三、建议删去法律责任中第五十三条第四项,因修订草案已经将现行条例中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享受政府就业培训补贴项目的内容予以删除。
  
  四、第六条规定了反对就业歧视的内容,建议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
  
  五、建议增加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实习实训等与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以及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等内容,引导和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