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20:31:10

 ——2021年7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关于创建旅游知名品牌应当依托的旅游资源的表述作进一步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甘肃特色旅游资源,创建甘肃旅游知名品牌。”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受便利和优惠的规定。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修改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