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工作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49:08

——2021年5月25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受张海波院长委托,我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报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工作情况,请审议。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司法腐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加强制约监督的重要性,对完善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提出了新要求。近三年,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司法监督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深刻把握司法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新要求,切实增强司法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改革攻坚,着力解决监督不力、制约不足等问题,切实提高司法质效,确保司法公正。
 
  一、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工作的措施及成效
 
  全省法院把制约监督这条主线贯穿于司法改革全过程,不断健全完善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管理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一)完善权力运行配置。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司法人员审判职责和权限清单》等配套制度,明确院庭长、员额法官各自的职责,细化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权力清单,推动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监督制约机制。制定执行案件督查督办、司法网络拍卖、执行约谈、治理消极执行行为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全方位执行工作监督机制。结合不同审级、不同功能、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赋予审判团队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职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目前,权责明晰、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执行权制约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促使放权更有序、监督更有效。
 
  (二)规范“四类案件”监管。省法院出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厘清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界限,细化“四类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为34种具体情形,明确“四类案件”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确保“四类案件”精准识别不遗漏。建立自动甄别、分级监管、全面覆盖、全程留痕的网上监管机制,切实解决院庭长监管思想顾虑及重大案件请示报告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推动院庭长监管职责从“纸上条文”变为“实际操作”。
 
  (三)加大案件评查力度。省法院制定《甘肃法院案件评查工作办法》,将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细化评查机构人员职责、评查标准等五方面的内容,推进全省法院案件评查制度化、规范化。全省各级法院依托电子卷宗系统,建立了审管办初查、法官互查、审委会精查、法院间督查的四级评查体系。以案件评查为手段发现、分析、整改问题,倒逼司法公正,已成为法院内部监督的主要方式之一。2019年,省法院对重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0余宗案卷进行调卷审查。2020年,对全省法院103件重点案件进行专项评查。2021年,结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部署开展对全省法院近三十年办理的20余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全面排查整治。案件评查工作的持续开展,有力提升了案件质量。近三年,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均达90%以上。
 
  (四)加强绩效激励考核。省法院出台《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指导意见》《全省法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按照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原则合理设定考核指标、考核主体和评价等次。建立了与工作性质、履职尽责、奖金发放相联系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依托审判质效管理平台,采集办案法官的各项指标,为法官业绩考核提供数据支撑,实现管案与管人的有机结合。同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先、选拔任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
 
  (五)发挥“两会”职能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进“两会”工作机制和议事规则,缩减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规范审判委员会研讨范围和会务流程,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近三年,全省各级法院共邀请同级检察长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列席审委会1172次,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权。省法院出台《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的职能定位,在对复杂疑难案件精准把脉的基础上,有效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议事、司法经验总结、监督类案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审委会前置过滤等作用。
 
  (六)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以健全完善信息化审判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助推信息化办案方式的养成为动力,以建立信息化审判运行工作机制为抓手,积极打造“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一体化办案平台,切实强化对案件审理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明确各个环节的标准、要求、责任,做到节点不遗漏,全程有监控。依托执行案件办案平台、“一案一账号”系统,加大对财产查控、案款发放等49项执行流程节点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实现对执行案款的全方位、多环节、多层级及时跟踪监管。针对“拖延办案”“消极执行”“隐性超审限”“随意变更审限”等突出问题,制定《全省法院结案管理办法》,建立案件催办、督办制度,实行审限提示与预警,规范延长、扣除案件审限的审批手续和备案制度,严控超审限案件。近三年,全省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持续上升,2020年达99.61%,同比上升1.28个百分点。
 
  (七)拓宽司法公开渠道。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新机制,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让司法公正真正经得起“围观”。通过案件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办案机构、办案人员、办事指南、办案规范、执法监督等信息,变当事人千方百计打听案情为法院主动告知。近三年,共向案件当事人公开流程信息3127267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671594篇,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开庭审直播 219035场次。同时,加强上网裁判文书和庭审直播质量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法院2019、2020年度的10409篇裁判文书进行了全样本质检,对检查出的1478篇瑕疵文书要求相关法院限期整改。抽查2019年度庭审直播250余场,对庭审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进行点对点督办整改。切实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
 
  (八)落实“三个规定”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等“三个规定”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将相关信息在案卷和办公办案平台全程留痕,为防止法院内外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筑起“隔离网”和“防火墙”,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启用“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以来,全省法院共登记记录法院内外部人员请托说情、打探案情、转递涉案材料等相关信息201条。通过自我加压、自我约束,坚决杜绝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九)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积极主动接受各级党委监督、政法委专项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形成依法有序、全程覆盖、内外结合的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格局。全省各级法院采取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代表视察工作、观摩庭审、见证执行等方式,听取和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多次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人民监督员、党校学员、普通市民和高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庭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开展情况,认真接受全方位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促进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全省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制约机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地方在科学配置法官员额、建立新型审判团队、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等方面还存在打折走样的问题。二是一些法院院庭长在处理有效放权和有力监督的关系上仍存在模糊认识,不敢监管、不愿监管、不善监管,以及重事后监督、轻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院对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没有认真分析总结,对案件质量监督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四是一些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不尽合理、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不强,等等。对于以上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研判,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把加快推进审判权执行权制约监督体系改革,作为司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不断健全完善与新的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强化上级监督,增强上级法院和“关键少数”的监督主动性,构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层级监督体系。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权运行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上级法院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司法行为、指导司法活动等功能,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纠错,对普遍性问题有效监督。
 
  (二)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全力抓好审判责权清单、院庭长办案、“四类案件”监管、办案绩效考核、审判质效通报等机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实现权力监督常态化。加强审判执行管理水平,以全流程网上办案为基础,以实时智能化审判执行全流程监管为保障,实现节点可查询、进程可监控、风险可预估、全程可追溯,确保审判权执行权规范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司法能力。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围绕“五个过硬”要求,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四)进一步强化智能监督管理。推进现代科技手段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完善智享数据机制、智能监测机制、智慧管理机制,切实将科技优势转化为制约监督效能。依托大数据分析系统,加强司法质效线上监管,建立健全数据化流程监管模式,实现全程、自动、静默和可视化精准监管,有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提升审判质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权执行权监督工作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对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深受鼓舞。我们将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坚定不移深化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审判权执行权有效监督,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