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47:27

——2021年5月25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厅长杨建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0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战略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国家9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现将2020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
 
  2020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一)大气环境状况。全省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2%(国家要求下降10%),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比2015年的1个达标城市(嘉峪关市)增加了13个;优良天数比率为93.7%(国家要求达到90.4%),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水环境状况。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国家要求达到92.1%),无劣Ⅴ类水体;35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5.7%(国家要求达到31.4%左右);17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限值要求;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
 
  (三)土壤环境状况。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土壤环境质量及农用地土壤状况总体保持稳定,土壤风险可控,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四)主要污染物及碳减排情况。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9.4%、10.3%、9.7%和9.5%,2019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27.9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生态系统状况。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绿化造林512.9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49.35平方公里,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任务230.1万亩。全面启动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开展7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持续推进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投资76.41亿元。2020年全省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全省森林资源连续增长、沙化荒漠化面积逐步减少,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
 
  (六)核与辐射安全状况。核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核设施性能指标处于良好水平,全年未发生核与放射性事件事故。
 
  (七)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状况。在全国率先开展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建成15个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组建15支应急救援队伍。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企业822家,工业园区8个。组织全省沿江河湖库1958家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定环境风险等级,与相邻4个省(区)就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框架协议达成一致。持续开展全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省级督查,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28起。
 
  二、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省委省政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位统筹协调;制定出台《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覆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54个部门和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强化生态环保目标责任管理。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生态环境质量出现反弹的地方,采取预警通报、行政约谈等方式,倒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二)不断健全体制机制,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着力加强法制体系建设,先后出台《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基本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法规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出台损害调查等6项配套制度,组织开展13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及信息化平台建设,初步构建天空地一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模式基本形成。印发实施《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任务,强化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
 
  (三)坚持底线思维,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祁连山专项督查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紧盯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8大类31项整改任务,抓紧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加强开发利用活动监督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需2020年底完成的21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信访问题已办结1982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51项整改任务有序推进,转办的2643件信访问题已办结2608件、办结率98.7%。“绿盾”专项行动自查发现的1845个问题已整改1824个,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和面积呈现出“双下降”趋势。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4+1”专项执法行动(即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黄河甘肃段入河排污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清理整顿排污许可排查检查),组织开展打击黄河流域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合行动,形成有效震慑。以青海木里煤矿事件为戒、主动作为,再次组织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持续推进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红线。
 
  (四)突出工作重点,顺利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及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督促督办及成效考核,全力推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攻坚任务落实。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累计完成43台1516.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完成13065台57219蒸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建成运行煤炭集中配送一级市场108个、二级配送网点2900个。建成11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微测网,建立大气污染治理“网格化”监管体系。完成全省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电子化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打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与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战略合作,联合兰州大学共建大气组分超级站。“兰州蓝”已成为“常态蓝”。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任务,完成20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任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部完成。142个国家重点镇中133个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陇南市的9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因暴洪灾害延迟到2021年完成),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及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明显提升,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6.71万亩、严格管控面积1.53万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更新发布《甘肃省2020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单》《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成1741个国控、1184个省控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配合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成效得到沈跃跃副委员长肯定。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完成2689个建制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五)担好上游责任,强力推进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完成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和成果展示系统,完成“2+4”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水资源调查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调查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被生态环境部列为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个试点省份之一。组织编制《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积极谋划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
 
  (六)坚持绿色发展,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三五”以来先后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4.4525亿元,用于支持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重大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定期调度工作机制,推动省列重大项目顺利落地。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基金支持。完成650余家重点企业的省级清洁生产审核。连续三年完成109家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确定19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积极服务核产业发展,抓好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放射性废物处置场等重点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制定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
 
  (七)加强环保执法,持续优化监管服务水平。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坚决落实“两个100%”(所有的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百分之百全覆盖;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处置百分之百全落实)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案件920件,执行生态环境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115件。制定出台《甘肃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印发《关于优化监管模式提升执法效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行服务式执法和柔性执法。持续强化司法衔接,会同公检法系统开展两轮联合执法行动及督导检查。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认真组织执法稽查和案卷评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八)注重多元融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引导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转变。举办省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生态环保专题研讨班,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抓环保的能力。围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创新宣传方式,在各类媒体刊发稿件830余篇,我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先后2次被央视报道。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接待参观群众328批次53780人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相应工作进展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平凉市、张掖市、两当县、崇信县、迭部县等5个市县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古浪八步沙林场、华池县南梁镇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活动,全民关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三、2021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历史背景、自然本底、发展阶段等因素影响,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全省近90%的国土面积属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超过50%的国土位于自然灾害高发区,地震和地质灾害频发,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流失严重,水资源总量短缺、时空分布不均衡。工业结构中重化工业占比仍然较高,“两高一资”产业形态明显,能源综合消耗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压力较大。生态环境保护过度依赖财政投入,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还有一定差距。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要求,紧盯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州大气污染系统深度治理等重点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引领,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战略。不断发展壮大十大生态产业,培育高质量发展绿色增长点。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巩固祁连山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对区域重点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清理整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活动,推动建立以祁连山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加快构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我省规划。以祁连山生态保护、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和陇中陇东黄土高原区水土治理为重点,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统筹推进水源涵养、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黄河流域工业、农业、生活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开展庄浪河、祖厉河、葫芦河、马莲河等生态脆弱河流治理与修复,推进黑河、石羊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四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全面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农业“四大结构”,实施大气污染治理“八大工程”,重点抓好工业、燃煤、机动车和扬尘四类污染源治理,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紧盯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开展重点监管企业规范化管理试点示范,积极构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体系。
 
  五是全面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编制我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好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履约清缴工作。引导甘南等地做好林业碳汇、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和储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六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聚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体目标,加快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信息、科研、人才队伍等方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