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1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46:38

(2021年5月1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18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21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41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3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75亿元。95.4亿元新增一般债务已编入年初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需要本次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债务限额为316.6亿元。省政府对此批新增债务限额316.6亿元提出了分配方案:一是安排省级14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亿元,安排用于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专项债券130亿元,安排用于政府收费公路项目75亿元、铁路项目37亿元、机场项目7.5亿元、水利项目4.5亿元、公共卫生项目3亿元、能源项目1.5亿元、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省属高职院校项目0.5亿元。二是转贷市县176.6亿元,其中:外债转贷11.54亿元,一般债券20.06亿元,专项债券145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是: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790亿元调整为1800亿元,增加10亿元,其中: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审查批准的72.4亿元调整为202.4亿元,增加130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1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2021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方面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组织好债券发行工作,公开发行情况。省本级新增债券资金要尽快拨付到项目,转贷市县资金要加快分解下达。要强化债券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