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43:15

——2021年5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条例的制定对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全省红十字会依法履职,促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司法厅、省红十字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条第一款中有关县级以上地方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的规定不明晰,建议作明确表述。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省、市(州)、县(市、区)按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也应当享受相关优待,建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三条第二款进行修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将该款修改为:“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优待,具体优待措施由省红十字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当在红十字会职责中增加弘扬、宣传人道主义精神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在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九条第三款中补充了相关内容,将其修改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宣传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开展红十字运动理论和文化研究。”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