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40:09

——2021年5月2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5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出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提升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5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修改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法制委员会采纳了此项建议,对上述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有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的规定不够准确,建议修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修改为一款,即:“警务辅助人员的层级设置、评定、升降、管理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个别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