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38:55

(2021年3月12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依照立法工作程序,从2020年5月开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前介入《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了解全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草案文本质量,按期完成起草任务。2020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收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后,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审查研究,并于2021年1月14日和2月3日与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立法协调会,协商解决条例草案涉及的重要问题。2021年3月12日召开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我省现有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务辅助人员)19912人,约占全省总警力的48.1%,在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协助公安机关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职责权限不够清晰、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逐步凸显,影响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稳定、素质提升和作用发挥。因此,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很有必要。
 
  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依据国家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际和亟需解决的问题,重点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界定、管理体制、招聘、待遇保障、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内容比较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时,我委还对条例草案提出以下具体修改意见:
 
  一、建议删除第二条第三款中的“政策性安置人员”,与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二、建议将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合并修改为“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作为第六条第二款,将第八条修改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和管理下,协助人民警察开展辅助性工作。”作为第六条第一款。
 
  三、条例草案第二章关于警务辅助人员职责和禁止从事的工作,基本原文照搬了国务院以及国家相关部委文件的规定,个别内容还有增减,建议删除第二章,改为“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承担的工作”并在总则中单列一条表述。
 
  四、建议将第十六条第二项改为“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第四项改为“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五、第十八条第二款“对艰边地区、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特殊招聘。”由于我省绝大部分县区都属于国家规定的艰边地区,此款对艰边地区的照顾性规定缺乏针对性,建议删去“艰边地区、”
 
  六、建议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在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中优先招聘:”修改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与国家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七、第十九条第四项“本条例施行前已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属于一次性过渡措施,建议删除。
 
  八、2018年,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发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支付原则等,对保障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待遇起了重要作用,为保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建议修改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九、建议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装备”后增加“,但不得配备或者使用武器。”第二款移作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十、建议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享受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十一、建议将第三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警务辅助人员因公死亡,对其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子女,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十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内容,公安部、中央编办、人社部联合印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试行)》已有详细规定,建议删除。
 
  十三、建议将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警务辅助人员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依法先行予以赔偿。”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