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9:38:03

——2021年3月29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甘肃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肖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对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出要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地方立法,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细化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我省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中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总结出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但警务辅助人员仍然面临着入口出口不统一、法律身份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队伍管理不规范、待遇保障偏低、职业发展无预期等问题,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保障全省各地还存在一定的差异,缺乏法律层面支撑,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一是推动警务辅助人员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复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务艰巨繁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的地方,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二是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的需要。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授权,警务辅助人员无法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频繁受到侵害。近年来,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日益严峻复杂,暴力抗法、袭击伤害案事件频发高发,给公安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近三年来,警务辅助人员因公负伤229人,因公牺牲3人,在职病故8人,并呈逐年上升趋势,面临更高的职业风险。
 
  三是缓解我省警力严重不足的需要。我省现有警务辅助人员2.3万余人。随着反恐维稳形势日趋严峻,治安防控压力更加艰巨,现有警力已不能满足一线实战需要,不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对公安工作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安工作全面可持续发展。在现行警力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开展警务工作已成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重要渠道。增加警务辅助人员员额,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待遇,一方面可以增强警辅工作岗位的吸引力,进一步调动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置换警力,在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安保任务中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拳头”和“刀尖”作用。
 
  四是推进警务辅助人员职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保障、薪酬待遇、岗位绩效、层级补贴、晋升招录等职业保障与外省市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较低的工资收入与较高的工作强度和压力不相适应,造成警务辅助人员心理落差较大,获得感、幸福感不强,导致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流失率较高。此外,由于缺乏教育训练等经费,业务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
 
  二、起草的过程
 
  《条例(草案)》的起草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草拟初稿。2019年12月,立法工作启动后,省公安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突出警务辅助人员保障和管理两个重点,全面梳理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文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紧紧围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员额编制、身份地位、规范招录、职责分工、监督管理和职业保障等方面,草拟了初稿。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省公安厅对初稿进行了审核修改,广泛征求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退役军人厅以及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公安局的意见,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
 
  第三阶段,实地调研。2020年5至6月,邀请省人大、省司法厅相关专家,在省内陇南、庆阳、武威、临夏、兰州、酒泉、嘉峪关等地开展调研,组织召开研讨会和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和警务辅助人员意见。7月29日至8月2日,赴江苏、河南调研,学习借鉴了外省有益的做法,对《条例(草案)》修改完善。2020年9月,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调研论证,对《条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省政府批转省司法厅进行立法审查。
 
  第四阶段,立法审查。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省公安厅会同省司法厅,联合组织召开立法论证会,对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充分吸纳,集中修改完善后,形成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条例(草案)》,经2020年11月17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目前的《条例(草案)》。
 
  三、重点说明的问题
 
  《条例(草案)》共8章50条,包括总则、职责、招聘、权利和义务、职业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一是界定了身份地位。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服从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职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组织领导,公安、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
 
  三是规范了辅警招聘。确立了招聘条件、员额管理、招聘程序以及优先录用情形和特殊岗位的招聘。
 
  四是细化了辅助工作的内容。《条例(草案)》根据工作内容和岗位实际,分别对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确定了具体从事的辅助工作,同时规定了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的工作。
 
  五是提高了待遇保障。确立了考核、培训、表彰奖励制度;确定单独面向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人民警察;明确公用经费、服装装备、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五险一金,为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立警务辅助人员伤亡抚恤、伤残慰问制度,落实抚恤优抚待遇;设立警务辅助人员救助专项经费,规定使用范围;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休息休假权利,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六是强化了监督管理。规定了使用单位主管职责,建立带辅民警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明确了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确立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畅通举报渠道,提出了纪律要求,规定解除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关系的具体情形。
 
  七是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对阻碍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实施不法侵害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是规定了参照执行的情形。根据省法院、省检察院等方面的工作实际并借鉴外省市成文地方立法规定,《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监督和保障,参照本条例执行。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