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9:06

——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两部法规自颁布施行以来一直未作修改,部分条款规定与相关上位法和国家现行政策不一致,对其清理废止十分必要。
 
  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的废止议案可行,废止后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中政府职责、义务植树尽责方式、“甘肃植树周”设立,以及省级森林公园设立程序、审批条件和时限要求、规划编制和批准等仍然适用的规定在新修订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中分别设专章作出规范,不会造成实际管理工作中的法律空白。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