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8:26

(2021年3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的意见
 
  《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1日实施以来,对加快我省国土绿化步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管理和规范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法律制度,对义务植树活动进行了规范,但该条例并未作出相应修改,主要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相符的情况。环资委认为,常委会在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时,已增设专章对义务植树活动进行规范,因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审议废止。
 
  二、关于废止《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意见
 
  《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我省森林资源,规范森林公园管理,发展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森林公园的管理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该条例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需要,部分条款存在与上位法和国家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情况。环资委认为,常委会在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时,已增设专章对森林公园管理进行规范,因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审议废止。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