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6:03

 ——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先后经过四次修改,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我省有关土地管理的这两部法规均未及时跟进修改,条款许多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赞同废止。
 
  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可行。两部法规废止后,有关土地管理领域的相关工作,完全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去开展,不存在因废止而出现法律适用空白问题。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