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5:02

2021年3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的意见
 
  《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9年1月2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土地监督检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实施期间,土地管理法作了多次修改,但条例并未及时跟进修改完善。特别是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后,对土地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对土地监督检查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全涵盖了该条例的主体内容。因此,环资委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审议废止。
 
  二、关于废止《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意见
 
  《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0年12月2日实施以来,对加快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实施期间,土地管理法作了多次修改,但该办法并未及时跟进修改完善。特别是2019年土地管理法第四次修订后,对土地征收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和修改,该办法主要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相符的问题。因此,环资委认为,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土地管理法和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即可,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该办法审议废止。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