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2:29

——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部地方性法规自实施以来,在各自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条例中相关规定已不适应我省当前行政管理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赞同废止这两部法规。
 
  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废止这两部法规十分必要,废止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