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41:51

(2021年3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提前介入,参与了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研究论证等工作。2021年3月23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3年11月27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农民承担费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三农”政策的调整,农民所承担的费用和劳务发生了较大变化,该办法的主要条款与国家政策及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工作不相适应。同时现行农业农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较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3年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1日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活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该条例的适用范围、规范对象、执法主体等发生了变化,条例规范的内容已不再适用。
 
  综上,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