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37:47

——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实施办法制定时间较早,且未与国家法律作出同步修订,大部分规定与国家现行规定和行业管理政策不符,不能适应当前煤炭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意废止该实施办法。
 
  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省政府提出废止该法规的理由充分,法规废止后,我省对于煤炭行业的管理遵照煤炭法、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即可,不会对煤炭生产经营监管造成制度空白。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