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34:27
——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1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条例制定所依据的合同法同步废止,且随着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调整和监管方式的转变,条例规定的多项原工商部门的职能已无国家法律和政策支撑,部分内容也存在与民法典有关原则和精神不一致的情形。因此,条例已无存在的必要。同意废止该条例。
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废止议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维护法治统一,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对条例予以废止是可行的。条例废止后,我省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即可。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