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8:24:25
——2021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进程,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清理及我省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我省办法进行修订意义重大。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3月3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林草局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法制委员会根据省林草局的建议,参照全国绿化委员会《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中的“宣传发动”修改为“其他形式”,同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个别文字进行了修改,提出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