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8 17:26:20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至31日在兰州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李德新及委员共49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万鹏举、马洪滨、安锦龙,杨元忠、李森洙、华文哲,史百战、李存文、魏丽红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常委会委员马明杰、廖明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余建、程晓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李寿伟,省人大各专委会组成人员,部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省上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推派的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会议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修订)》,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决定;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合同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土地监督检查条例》《甘肃省基础设施建设征用土地办法》的决定、关于废止《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甘肃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定;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嘉峪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白银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庆阳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停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等三部法规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定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定西市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关于批准《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兰州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0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张锦刚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免去宋亮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免去陈保平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侨务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车克钧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郑亚军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孙伟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波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