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32:37

  ——2020年9月2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在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过程中,对全省法院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120余条。省法院对此高度重视,院党组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建议,认真总结经验与不足,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省法院相关部门对这些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与分类,共计5大类38条,并交由院内相关部门具体承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执法办案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1.发挥审判职能,严惩黑恶势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谋划,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20年9月7日,全省法院共一审审结涉黑涉恶涉伞案件525件4305人,其中涉黑案件45件887人,涉恶案件458件3388人,涉伞22件30人。在已审结的4305名被告人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1162人,重刑率为27.7%,其中涉黑案件重刑率39.5%,案件重刑率远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着眼于“长效常治”,在推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创新突破。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摸排、执法办案、介入会商、督办指导、“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司法建议等制度机制,以“六清”行动、重点地区督办推进为抓手,推动各项工作均衡发展,逐步实现扫黑除恶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如期实现“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
  2.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防止案件拔高、降格处理以及冤假错案发生
  全省法院按照“提高站位、依法从严、标准法定,加强配合”的整体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正确处理“打早打小”和“打准打实”的关系,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避免人为错判、强判,确保每一起案件的裁判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
  一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参与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治理,抓好案件审判。二是加强法治宣传,通过社区宣传、自媒体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多层面、多角度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和认识网络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升防范网络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三是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足用好财产刑,通过并处罚金、没收财产、追缴所得等措施,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多发高发的态势。四是积极配合公安、检察、工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多主体的网络犯罪执法联动机制,畅通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形成整体联动、共同打击的合力。
  4.依法严惩暴力催收等非法讨债行为,加大非法讨债处罚力度
  全省法院以涉及非法讨债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为抓手,始终保持对非法讨债相关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搭建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案件会商、财产查控平台,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二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及非法讨债的犯罪行为,特别是黑恶犯罪案件出重拳、下重手,对主要头目、骨干成员,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并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资格刑等措施,彻底摧毁再犯能力。三是精研细判。着重排查近年来涉及讨债的虚假诉讼和涉及暴力、软暴力催收案件,组织专班人员逐案研判,深挖细查并按程序向院扫黑办移送涉黑恶线索。四是统筹推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逐案分析涉案地区、行业、领域是否存在易发问题和管理漏洞,形成针对性司法建议,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升司法成效。
  5.统一裁判标准,加大对“醉驾”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全省法院借鉴危险驾驶违法犯罪治理较好的地方经验,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甘肃省情、符合社会治理、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治理模式。定期对全省醉驾形势进行动态分析,加强对全省基层法院醉驾案件的审判进行指导,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等形式,通报一段时期醉驾新特征、新动向,有针对性的开展醉驾综合治理工作。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着力做好“醉驾”刑事案件在全省范围内类案同判的问题。修改《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危险驾驶罪纳入量刑规范化的罪名之一,并对量刑标准予以细化。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收集、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加大对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指导力度,促进各地区量刑相对均衡。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定期对全省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动态分析,通过印发典型案例、举办业务培训等形式,有针对性的加强对中基层法院醉驾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二是利用典型案例加强教育引导,通过主题宣传,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联合主流媒体以醉驾专刊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改变公民酒后驾车陋习,减少醉驾案件的发生,营造全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的社会环境。三是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在危险驾驶案件收案较多的基层法院尝试建设危险驾驶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提高审判效率,确保量刑尺度一致。四是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罪的轻刑快办机制,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理顺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快速办理流程,提升案件办理效率,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将建立危险驾驶案件合议庭,指定专人进行审理,努力做到繁简分流、快审快结。
  6.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行为
  一是加强审判指导。下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依法审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从快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二是加强上下联动。建立暴力伤医刑事案件情况内部报备机制,从严从快惩处暴力伤医相关刑事案件。例如,去年指导兰州中院依法审结杨某某故意杀人等暴力伤医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不断提升一线法官业务能力。四是积极延伸审判职能,针对办理暴力伤医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法院与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信息互通、工作互动。五是重视法治宣传,及时发布相关案件审判信息,适时公布暴力伤医相关犯罪的典型案例,营造依法严惩涉“医闹”、暴力伤医刑事犯罪的良好氛围。
  7.严惩性侵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依法打击侵害妇女犯罪案件,对强奸、强迫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坚持从严从快惩处。截止9月11日,全省法院审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共331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合力做好相关预防保护工作。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8.加强与省监委、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坚守程序规定的基础上注重协调配合,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序对接
  省法院积极加强与省监委、检察机关的沟通与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要求及时通报、报送相关材料。按照谁办案、谁查核的原则,对于被告人是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对于党员涉嫌犯罪的,在案件受理和作出裁判后,及时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通报。对于原系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判决或裁定生效后,一审法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裁判文书。对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开庭前3日及时将开庭信息通报省监委,并邀请省监委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庭审旁听。裁判文书生效后,及时将裁判文书抄送省监委和省检察院。
  9.加强法官独立办案内部监督机制,保证案件质量,减少错判、瑕疵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下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办法(试行)》的通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运行机制,让法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明确院长、庭长对“四类”案件的监督责任,推动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院长和庭长履职职责发现、当事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推动建立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符合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动院长、庭长权力清单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落实。
  (二)加强民商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10.加大对基层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指导力度,加强诉前调解,避免同案不同判
  一是加大基层法官培训力度。2019年省法院举办三期全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培训对象覆盖到全省每一个人民法庭庭长。组织省法院派长期从事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资深法官进行专题授课,解答审判实践中的疑点、难点问题,交流调解方法和经验,统一办案思路。二是以案释法。将已经审理、判决的一些具有典型性的民间借贷案件,以各种不同方式的宣传平台向全社会推送,以起到示范指导作用。三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民间借贷利率、合同效力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统一认识,并对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制定和修改司法解释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四是进一步加大对下指导,在发布了一批典型民间借贷案例,为中基层法院司法裁判提供类案指导,引导办案思路。举办全省三级法院民事法官培训班,进一步扩大受训覆盖范围,形成全省三级法院统一的办案思路。时时关注基层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动态,统一全省民间借贷案件的裁判尺度,避免此类案件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11.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省法院坚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推动作用。一是强化商事案件特别是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和诉讼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压缩文书送达、诉调对接、调解和解、鉴定保全、案件合议等各环节的周转、办理时间,促使我省商事纠纷解决成本下降、质效提高、公信上升。二是探索建立民营企业与法院联络机制、院领导走访机制、专题研讨机制等互动机制,适时与民营企业家、高管人员、法务人员座谈,开展法制、诚信教育,及时了解民营企业经营需求,有针对性地解答和帮助企业处理难题。例如,我院审理的景泰县水务局与甘肃江成水利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判决景泰县水务局支付工程欠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做出贡献,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首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维护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强化市场主体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围绕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和“放管服”改革,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联络,发挥裁判引导作用。加强执行力度,惩治违约失信行为,维护胜诉权益。四是持续注入改革能动,推进配套改革措施。落实司法责任,以司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营商环境的公开透明和可预期。在商事审判中,着力提升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优化司法程序,满足企业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需求。五是着力增强服务效能,开展“四个一”行动。出台《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以“健全一批制度、联系一批企业、化解一批涉企申诉信访案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行动。
  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助企纾困。妥善审理各类涉企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及时对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司法建议,帮助民营企业构筑预防纠纷和防范风险机制。主动作为,加强协调,落实好《关于进一步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并紧密结合工作,协同推进“四个一”行动。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
  12.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力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完成行政审判任务的同时,对行政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梳理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应诉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方面值得重视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建议,并以《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的形式向行政机关进行反馈。省法院及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的编写工作,省法院编写了《2017—2018年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并呈送省政府。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各自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司法审查报告,呈送管辖区域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目前正在编写《2019—2020年甘肃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四)加强执行工作
  13.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2019年全省第十次执行联席会议召开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根据省法院的建议,印发《关于成立甘肃省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执行局,承担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日常职责。之后,全省各市州相继成立类似机构。目前,协作联动机制正在运行,初步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14.落实失信惩戒机制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规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广大农村地区,选择人员密集的场所,设置关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案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扩大影响力。
  15.执行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
  省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总体部署,完善执行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努力构建执行工作新格局。截止2020年9月初,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0122件,其中,受理执行实施案件126357件,执行审查案件3332件,执行协调案件9件,执行监督案件38件,其他案件386件,旧存19827件,结案91469件,结案率为61%。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广大执行法官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金额151.77亿元,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省法院还积极开展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开展以来的所有涉黑恶刑事案件进行逐案梳理比对,组织力量赴各中院及辖区进行专项督查,从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建立,审判提前介入等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一案一策,加大执行力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行动开展以后,目前全省法院黑恶案件涉财产部分平均执行结案率和执行到位率分别为39.46%和32.25%,较之前有了较大提升。
  16.在执行中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
  通过执行业务培训、典型案例发布、疑难案件评析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执行法官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意识。对于被执行企业,尽量采取“活封”“活扣”、“放水养鱼”的措施,保障其基本经营条件不受影响。
  17.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
  在执行中对于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执,加快节奏,缩短期限。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此类案件的监督,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实时跟踪督办。
  (五)强化司法便民利民
  18.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积极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促进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有效衔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公证,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层次、多种类的纠纷解决方案。全省法院对接调解组织3010个,特邀调解员3901名,设立专业化调解室237个,化解纠纷矛盾55667件。通过延伸诉讼服务中心功能维度,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在诉讼服务中心打造定分止争“门诊部”,让大量纠纷以调解、和解、速裁、快审等方式解决在诉讼前段。
  19.加强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通过多元化探索、多角度发力、多方位打造,全面推进甘肃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多元化司法需求,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为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升级改版甘肃法院诉讼服务网,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流程指引、管辖推荐、风险评估、智能文书等智能化辅助服务,实现诉讼事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真正实现了便捷化诉讼服务,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指导全省法院建设了“厅网线巡”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配备了诉讼风险智能评估、执行风险评估、智能诉状生成、诉讼服务自助终端、自助阅卷等智能化设备,从诉前到诉中到执行,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智能化服务,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诉讼事务办理“零”等待。三是建成智能保全系统,在诉讼服务阶段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地“保全申请”服务,辅助法官高效办理财产保全审查,从根源上解决了“官司虽然赢了,但是财产被转移了”的问题,有效将执行难的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四是上线了“甘肃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天候移动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和法官充分感受到了“指尖诉讼、掌上办案”的便利。建成诉调对接平台,实现与人民调解工作无缝衔接,真正做到随时随地解纷就在群众身边,实现专业高效定分止争。
  20.依法收缴诉讼费,落实司法救助措施
  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做到标准化审查,通过对当事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救济措施,减轻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负担,保证其能够正常参加诉讼,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21.加强司法救助,有效帮助受害人
  省法院严格落实“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制化”的要求,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应救尽救”的理念,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做到救助材料真实,审查程序合法,救助款能够及时发放当事人,卷宗档案、救助资金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司法救助尤其是刑事司法救助,实现刑事司法救助要广泛、普及,有效帮助受害人。提高救助案件办理质效,严格使用管理救助资金,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2017年-2019年,全省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052件,救助人数4073人,救助金额12535.5669万元。其中,2017年,全省法院共救助859件,救助1087人,救助金额4123.2616万元;2018年全省法院共救助1048件,救助1433人,救助金额3834.4889万元;2019年全省法院共救助1145件,救助1553人,救助金额4568.8161万元。
  二、关于司法改革
  22.加强顶层设计,及时跟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2018年省级财物统管后,省财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做好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经费统管改革平稳推进工作的通知》(甘财行〔2018〕3号),明确了省级、地方财政的经费保障职责。要求市县(区)政府及财政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级改革精神,做好法院干警地方性奖金和改革性补贴的正常发放工作。省法院也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再下发通知,督促市县(区)财政保障好法院干警的个人经费。
  23.张掖市高台县法院审判大楼立项问题
  省法院在2019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调研中,对高台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进行现场查勘,并协调当地政府划拨土地。2020年4月份省法院“两庭”建设调研组对高台法院的审判综合楼异地修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指导。省法院将在“十四五”规划申报时协调指导做好该法院项目报批工作,待立项审批后及时指导做好可研、初设、概算等工作,力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切实解决该院受理案件数量高而审判庭数量少的突出问题,服务保障好审判办案执行工作的开展。
  24.持续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
  司法责任制改革开始后,省法院严格按照中央“各省(区、市)法官员额比例不超过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的要求,在坚持“以案定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不同审级、不同地区法院案件类型和数量、人员配置以及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结合近三年的收案数与法官人均办案量、合议庭构成等情况,科学测算、以案定额,一对一确定了符合各院实际的员额比例。在此基础上,坚持员额配置向基层一线和人案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倾斜,各法院办公综合、政工党务、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司法技术等非业务部门不设置员额,使有限的员额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效用。同时,在第三、四、五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中,省法院在以补充各法院剩余员额的基础上,对法官人均办案量位列全省前列的基层法院较大幅度地增加机动员额,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的矛盾。
  为了从严规范管理员额法官队伍,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员额动态调控机制,2017年8月,省法院制定印发了《甘肃省员额法官退出办法(试行)》,对员额法官退出员额的情形、程序、退出安置等做出了明确规定。2018年4月,省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后法官员额制时期有关工作办理程序事项的通知》,对员额法官退出员额、调出、调入工作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员额法官“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2017年以来,全省员额法官因工作调整、调离、辞职、退休、任职回避、健康因素、去世等原因,共分4批退出员额387名,对腾退出的员额,省法院在每次的入额遴选中均及时予以补充,不断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人员流失的问题。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官员额科学调配、动态调整机制,认真落实员额退出机制,确保员额法官的合理流动和有效调整,持续解决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员流失等问题。
  25.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
  2014年8月省法院协调省财政厅下发了《甘肃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办法》,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交通、误餐、培训、资料等各项补助经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财物统管后,省法院依然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下拨至各法院要求按标准严格执行。目前,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在会同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补助的具体办法,待办法出台后,省法院将及时协调省财政厅对原有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切实保护人民陪审员履职的积极性。
  三、关于队伍建设
  26.进一步加强基层法院、民族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
  省法院结合法院人员省级统管,开拓思路、积极探索,切实解决边远艰苦地区法院审判人才缺乏、法官青黄不接等问题。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法院公务员招录中,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放宽招考专业限制,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根据队伍建设实际需要,面向边远民族地区法院所在市州范围内的户籍人员招考,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中招考,解决边远民族法院“招人难”、“留不住”的问题。坚持“编制”、“法官员额”向边远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对民族地区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定额制、满员入额制。
  2018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安排部署,省法院组织进行全省首批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工作,制定《甘肃省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评定办法》,积极与省内高校配合,通过双语笔试、口语测试、庭审考核、文书评查等程序,评定双语法官37人,双语法官后备人才20人,有效缓解了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法官少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法院将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双语法官配备力度,努力解决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法院双语基层法官少的问题。
  27.加强法院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
  近年来,省法院根据部分法院法官队伍年龄老化、断层等问题,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法官队伍年轻化建设。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工作和遴选工作中,各级法院均规定报考人员除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外,要求报考年龄条件限定在35周岁以下,为法院干部队伍年轻化奠定基础。在员额法官入额工作中,省法院充分考虑入额法官的年龄结构,要求各级法院坚决贯彻“防止论资排辈”的规定,通过考核加考试选任方式,努力使员额法官队伍形成老中青梯次年龄结构。第四批入额推荐人选中,35岁以下人员占到总推荐人选的51.9%,36岁至45岁人员占到31.1%,46岁至55岁人员占到15.9%,从年龄结构上法官队伍正趋于年轻化。下一步,省法院将继续在招录、遴选、入额工作充分考虑队伍年龄结构,同时将通过省级统筹调编调员额和人员流动机制,力争使全省各级法院法官队伍年龄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和生机。
  28.加大对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保障,提高干警办案的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省法院加大了对全省基层法院干警的职级待遇保障,积极协调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部门,在领导班子协管、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等工作中,积极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为基层法院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协管工作。为了加强省以下法院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司法体制改革部署,2017年,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改革方案》,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近三年来,省法院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及时分析掌握中级法院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基层法院院长变化情况和两级法院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在着力改善班子结构、增强整体功能、提高干警职级待遇上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二是根据中组部、最高法院关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的精神,省法院协调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省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晋升)工作实施方案》,对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评定和晋升工作,实现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在基层法院,25%的法官可晋升为四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处级),15%的法官可晋升为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正处级),个别在基层长期任职、工作特别优秀的法官还可晋升为二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厅级),晋升年限比其它公务员大大缩短。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法官职业尊荣、确保公正司法,为基层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三是照按司法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深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完成员额法官工资套改、审批和落实,协调落实医疗、车补、差旅费等配套政策,达到了法院干警工资待遇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工资水平一定比例的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办法,全省113家法院全部成立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切实维护法官人格尊严、保障法官及亲属人身安全。
  29.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福利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作为法院不可缺少的审判辅助力量,省法院自开展这项工作以来,一直重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2017年9月,省法院协调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了《甘肃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作为专门章节予以明确规定,对其工资构成、增资情况、福利待遇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近两年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2019年12月,省法院积极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进行协调沟通,为聘用制书记员每月增加了660元的绩效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法院将根据工作实际,积极争取,不断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待遇,使其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0.加强基层法院法官培训力度
  省法院院党组始终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把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作为提升全省法院干警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全省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的重要手段,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化能力培训,不断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始终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归口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合理安排培训对象,积极实施和落实各项培训计划,并将调训工作纳入到全省法院绩效考核之中,确保了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有力的提升了调训工作的效能,为培育优秀司法人才,促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服务大局能力作出积极贡献。制定《2019-2023年全省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对基层干警培训力度。制定《全省法院司法审判实务系列培训活动方案》,实现80%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举办3期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1期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轮训班等,切实解决基层干警参训难、培训少的问题。加强双语人才培养。协调省级政法各单位,举办为期6个月的第九期全省政法系统汉藏双语提高培训班,25名藏区法院干警参加培训。加强省际合作,先后选派29名干警赴西藏、内蒙古等地参加双语培训,实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培训效果。深化院校合作交流。与兰州大学、上海政法学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推荐3名同志担任兰州大学法律咨询专家,深化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融合发展,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下一步,省法院将依托省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分院,大力开展中基层法官培训力度,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让法院干警有更多的机会向发达地区学习先进的办案经验和方法,提高法院干警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力的提升中基层法官的司法能力,为推动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四、关于基层基础建设
  31.切实解决基层法庭办公办案困难
  省法院多次与省公车办、省财政厅协调,并于2018年7月专题向省政府做了汇报,省政府批示车改办落实,车改办答复“车辆编制核定不属于地方事权,省上无权为每个法庭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2020年5月,省法院院党组再次与省发改委协调车辆编制问题,省发改委答复“车辆编制核定不属于地方事权,省上无权为每个法庭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省法院将继续通过合理渠道争取单独核定特种车辆编制,并为每一个人民法庭至少配备一辆车,以解决基层法庭办公办案困难。
  五、其他
  32.坚持证据裁判,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全省法院继续加强案件质量建设,坚持把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一是严格落实合议制度,强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责任和庭领导审核把关作用,切实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关和裁判文书质量关。强化审判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定期对庭审、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及时通报评查结果,提出改进意见。落实发改案件备案制度,对每一起拟发改案件均应作出认真评估研究,以季度为单位对本庭发改案件进行评析并形成书面报告。充分发挥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的示范作用,通过评查切实提高刑事办案质量。二是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强化承办人、合议庭对证据审查、被告人提讯、交叉阅卷、案件评议和专业法官会议把关的责任,在提升案件裁判质量上下狠功夫,切实把好“四关”,保证办案各个环节的质量,确保案件“零差错”。三是坚持证据裁判,认真细致审查证据,高度重视证据矛盾疑点,加强审判对侦查的指引作用,全力推动证据补查,严格执行证明标准,促使侦查机关对包括所有死刑案件在内的50余案进行了补查补证。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3件案件依法发回重新审判。对具备条件的50多件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庭都查看案发现场,会见了部分关键证人。对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求详细评议、或者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听取意见,做到有疑必排、排疑务尽。对因证据不足、存在瑕疵而降格判处死缓的案件,尤其是被告人长期在逃被抓获的案件,更加审慎,严格审查,对追逃案件,二审期间对被告人、被害人身份进行了补查补证确认。多次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推动落实补查工作,有力地夯实了案件的证据基础。
  33.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机制。一是继续完善环资审判专门化工作机制。积极与省检察院、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公安厅等相关职能单位衔接,联合制订《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参与甘肃省生态环境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二是继续加强业务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完成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常委会、省生态环境厅等25个征求意见稿的研究、修改和回复工作。三是继续推进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建设。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与专业性要求,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建设,培养适应专业化审理模式需求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进一步提升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
  34.关于规范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问题
  省法院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对刑事裁判的监督,加强公开判决及其理由,接受社会监督,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案件的事实情况和判决的真实内容,强化对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社会监督。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相关规定,省法院制定《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对危险驾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8个罪名的量刑进行试点并做出评估报告,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35.加大普法力度
  省法院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截止今年9月7日,全省法院公开裁判文书112897件。2018年以来,组织社会各界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基地530批次,1800余人。省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下一步,省法院将持续加大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依托中国民族法制文化陈列馆、甘肃省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新闻媒体、宣传作品和新媒体矩阵,举行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及法律法规等加强普法工作,弘扬公正司法主旋律,传递司法为民正能量。
  36.建立案件回访帮扶制度
  回访制度体现了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理念,实践证明,适时的回访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2017年3月,全省法院启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以来,各级法院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其中就包括案件回访帮扶制度。即对已审结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后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是否真正得到化解,检验家事案件审判效果,将司法服务由审判延伸至判后,适时发现发现问题,疏导情绪,修复关系,并根据家事案件回访工作的反馈,总结家事案件审理经验。下一步,省法院将在已有的案件回访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建立法官定期巡查制度。
  37.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不断提高法院公正司法水平
  省法院切实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加强联络工作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不断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健全机制,让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置于代表委员的参与之中和监督之下,有效地保障了代表委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赢得了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的改革发展。
  2017年以来,省法院多次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包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站式”诉服中心建设、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省法院扶贫工作等专题视察活动等,向代表委员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法院重点工作,听取、吸收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让代表委员了解法院工作。省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及关注案件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结果”。2017年以来督办全国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36件。截止目前已办结30件,阶段性回复6件,均已书面答复代表委员本人并做好了沟通释明工作。
  38.关于庆阳市西峰区征地拆迁审理工作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在积极配合人民政府拆迁工作中遇到如下问题:征地群众担心以后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土地是拆迁群众的立身之本,直接关系到其生产生活问题,长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已经习惯,突然离开,心理难以接受。补偿标准层次不齐,大家普遍认为拖得时间越久、事情闹得越大、得到的赔偿越多,这种思想直接导致拆迁户的相互攀比,给拆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人民群众不懂法律,部分法务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辞加剧了矛盾,给拆迁工作造成困难。
  针对上述问题,西峰区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出以下解决措施:一是研讨拆迁工作时形成公开、公正、透明的拆迁共识,强调拆迁全过程实现全透明,以阳光操作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二是超前谋划,提前介入。在拆迁工作正式开展前,组织人员深入被拆迁地,以宣传普法的形式,让拆迁群众了解相关法律,将法律宣传到位,让拆迁群众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尊重其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能蒙骗拆迁、野蛮拆迁,甚至于以停水、停电、断路等非法手段拆迁。三是组织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建立统一的制度规定,征地拆迁工作建立长期的工作专班,不厌其烦、挨家挨户上门耐心细致的做好拆迁工作,告知拆迁的具体理由和意义,让拆迁群众有所准备,做好搬迁及腾地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人大代表一直以来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感谢人大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努力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