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29:07

  ——2020年9月2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史百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2020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吴明明为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邀请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参与,对全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4月中旬到9月上旬,检查组赴天水、平凉、武威、酒泉等市,实地查看了一些综合性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先后听取了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汇报,向相关行政、司法单位函调了涉疫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委托其它市(州)人大常委会对所在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传染病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2013年修订之后,全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普法宣传,增加经费投入,传染病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伟大斗争中,全省人民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各级党政领导勇于担责,职能部门精准施策,医护人员奋力拼搏,有力有效地阻击了疫情扩散,抗疫“答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一是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民参与的重大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抗疫斗争的全过程、全链条、各环节,确保抗疫领导坚强有力。二是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总结传染病防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政府防治重大传染病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逐级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明确各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防线。
  (二)加强能力建设,防治水平逐步提高
  一是加强预防能力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我省河西地区高度重视鼠疫防治,基层医务人员多次将疫“源”点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新冠肺炎发生后,全面加强各市(州)、县(市、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二是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全省各地综合性医院建设项目、疾控机构建设项目、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积极推进,传染病救治设施逐步改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持续完善,重大传染病患者的医疗费用纳入救助范围。三是加强救治能力建设。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重点加强鼠疫、肺结核、包虫病、布鲁氏菌病等严重影响我省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救治能力。四是加强技术能力建设。省、市、县三级每年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专业技术培训,适时组织各类卫生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各级技术人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三)发挥制度优势,法治权威不断增强
  一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疫苗管理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甘肃省鼠疫预防和控制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3.24”防治结核病宣传日、“4.25”儿童预防接种日、“12.1”艾滋病防治日等重要节点,向公众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传染病防治的法治环境。二是增强法律执行力度。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强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各级司法机关加大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案件的惩戒力度。2015年1月至2020年7月,全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4173件。新冠肺炎爆发以来,全省司法机关共办理涉疫刑事案件115件,涉疫治安案件668件,凸显了法治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权威性。
  (四)砥砺陇人风骨,抗击新冠成效显著
  在抗击新冠肺炎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安排部署,果断快速响应,积极采取行动。一是“援鄂铁军”奋力完成驰援武汉的艰巨使命。新冠疫情爆发初期,我省组织6批796名陇原医护人员逆行援鄂,把对党的忠诚、对人民的挚爱、对责任的担当写在抗疫前线,展示了朴实无华、坚韧不拔的陇人品格。二是全省抗疫取得走在全国前列的优异成绩。全省确诊本土病例92例,治愈90例,死亡2例。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率先在全国出台单人单间规范居家隔离措施,率先出台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率先出台加强院感防控强化措施、率先对密切接触者和所有重点疫区来甘人员全面进行核酸检测,以快人一步的防控措施、科学精准的防控策略、甘肃方剂的品牌效应、全国领先的防控成效,书写了陇人陇医陇药的时代风采。三是坚毅扛起“带疫解封”疫情防控的国家重任。一些国家“带疫解封”后,兰州中川机场成为第一入境口岸地,兰州市承担归国入境人员集中隔离筛查救治任务。根据国家要求,我省迅速安排部署,对入境人员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截至2020年8月底,有9架次航班1830人入境,在兰州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7例入境确诊病例全部治愈,高质量地完成入境人员疫情防控的阶段性任务。
  二、开展执法检查的几点体会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全省人民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主战场,也是检查《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新内容。从这个最新最大的实际出发,检查组在深入基层的过程中,感受到党和人民和衷共济抗击疫情的伟大力量,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执法检查的基本站位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本来是调适人与自然关系的活动,但在特殊时代背景下,这场抗疫斗争具有鲜明的政治意义。一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中流砥柱的领导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和全省在抗疫斗争中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对党的信任信赖显著增强。二是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中国抗疫用铁的事实宣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三是彰显了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强大的战斗力。在这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考”中,甘肃各级党政机关都“考”出了让党和人民满意的成绩。因此,甘肃抗疫斗争所取得的每一个阶段性胜利,都是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决策的胜利,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精准执行的胜利,是全省人民坚韧奋斗的胜利。
  (二)坚持以民为本是执法检查的基本原则
  一是立法始终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思想。《传染病防治法》是以法的形式表达着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国家意志,无论是该法的制定还是修订,无论是立法的目的还是条文,都以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设立。二是执法始终展示着人民群众英勇抗疫的力量。《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主体任何时候都是人民群众。在这次抗疫斗争中,我们千千万万的陇原儿女挺身而出,把坚韧、担当、自律和奉献写在了陇原大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落实群众路线、凝聚人民智慧、整合社会力量的过程。三是执法检查始终体现法的生命在于实践的原则。《传染病防治法》的生命在于实践,在于具体的行动。全省坚持健康扶贫与精准脱贫相结合,认真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积极推进全域无垃圾治理,持续开展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不断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程,有效防止土源性寄生虫、水源性传染病和蚊媒传播疾病的传播和流行,重点盯紧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这些行动都体现着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执法检查原则。
  (三)坚持守正创新是执法检查的基本尺度
  《传染病防治法》是中国人民与传染病长期斗争的历史经验总结。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各级政府配套制定了一系列操作性预案。但这些预案仅仅是经验的总结书,对有的人来说只是免责的“保护符”,当新冠肺炎以不同于既往任何传染病的形态爆发时,不少同志仍感到无“法”可依,迫使人们在新的条件下再探索再尝试再创造。例如,防控响应级别如何确定?隔离措施如何实施?医疗费用如何保障?这些现实而急迫的问题,在法律中没有“拿来就用”的现成依据,最后的解决都来自于对法律精神的正确把握和创造性运用。因而,本次执法检查没有过分拘泥于某个法条,而是着眼于从生动的抗疫实践中查找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完善新机制,为进一步完善法律探索新思路。
  (四)坚持凝心聚力是执法检查的基本导向
  一是检查主体凝聚了全省人大的集体合力。本次执法检查覆盖全省,除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外,其它各市(州)全部委托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代为检查,形成了全省各级人大同频共振的组织合力。二是检查能力体现了务求精准的集体智慧。检查组每次实地检查都有专家参与指导,直面传染病防治中的薄弱问题,把执法检查的政治敏锐性、法律权威性和专业精准性有机结合,较好地推进了各地传染病防治工作。三是检查过程体现了慰藉民心的使命担当。新冠肺炎爆发初期,在普遍缺乏防护装备的情况下,各级人大代表挺身而出共克时艰,“天使白”“橄榄绿”“守护蓝”“志愿红”和所有参与抗疫的人都是最可爱的人。因此,在本次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怀着崇敬的心情,倾听基层的呼声,反映一线的意见,慰藉朴实的心灵,褒扬群众的创造性,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鼓舞全省人民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的新斗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在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结合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有的地方、部门、环节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体现在:
  (一)法治理念不强,宗旨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有的地方普法教育存在脱离实际的现象。《传染病防治法》普法教育不够深入,往往停留在街道、广场、集市、医院,对学校、社区、农村、家庭等用力不深、覆盖不广,广大公民对传染病的传播途径知晓率较低,自我防护能力薄弱。二是执法用权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个别执法单位法治意识淡薄,眼中只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甚至有拒不执行的情况。三是价值导向存在重医轻防的现象。有些政府部门存在“越发病越重视,不发病不重视”的倾向,有些医疗机构存在“重医疗轻公卫、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传染病防治在经费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缺乏长远规划。四是临危应急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传染病救治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但新冠肺炎爆发初期,我省有的高速公路出口对来自疫区的车辆拒绝放行,致使这些车辆多日在高速公路滞留,暴露了一些部门和地方法律意识的淡薄。
  (二)制度衔接不畅,协同效应不够充分
  一是风险预警机制不够顺畅。多元监测哨点缺乏整合,疫情上报渠道不够顺畅,多点预警触发的研判力度不够精准,有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的诊疗信息游离于防疫信息管理系统。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审核环节多,应急反应慢,容易延报漏报。二是医防融合机制不够顺洽。疾控机构管“防”,缺乏医防融合的能力基础;医疗机构管“治”,缺乏医防融合的利益基础;两者之间缺乏常态化的自动有效运转的协同机制,一些基础数据未能联通共享或者及时共享。设区市与所辖区的防疫权责不清,市级掌控管理权限和资金分配,区级承担属地防控责任,但对本辖区市级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约束。三是联防联控机制不够完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大规模流动聚集,聚集性传染病容易引发,传染病风险在不断生成,对跨领域、跨部门的联防联控措施提出了更高要求。但一些人畜共患病的主管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晰,如部分县的犬管理驱虫、家畜屠宰调查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实施,部分县则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城市和农村流浪犬无序繁衍,狂犬病、包虫病传播风险较高。四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够有力。有的地方未将公共卫生安全纳入领导绩效考核,政府年度督查计划缺乏公共卫生安全议题。一些基层同志反映2019年机构改革后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力量有所弱化,个别市辖区卫生监督职能由市级和区级两个机构共同承担,执法过程中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执法监督内容交叉重复等现象。在近年全省查处的传染病防治案件中,医疗废物案件占71.9%,这个比率说明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还存在诸多问题。
  (三)投资统筹不力,保障体系仍显薄弱
  一是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欠账较大。近些年,全省大力加强了综合性医院建设,而传染病医院建设明显滞后。市、县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建筑面积小、床位设置少、分区不科学、功能不齐全、设备配置不足、“三区两通道”(三区即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两通道是指医务人员通道和病人通道)交叉等问题。一些疾控中心无传染病疫情处置业务用房,实验室面积小,缺少必备的微生物、理化、生化等检验仪器。个别县(区)核酸检测能力仍显不足。二是经费保障结构失衡。部分县区传染病防治缺乏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没有完全纳入财政预算。一些公共卫生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个别项目停工。医疗机构依靠医疗业务收入补偿承担传染病防治成本,以医养防缺乏长期动力。一些县(市、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日常综合监督执法时车辆保障不力。三是应急物资储备不足。各市(州)、县(市、区)疾控中心的防疫应急物资存量有限,其他卫生机构的应急物资数量和品种储备未达到国家卫生应急装备目录和装备标准,只能满足小规模的常见传染病疫情处置,难以应对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是信息化建设滞后。现有的信息系统只具备简单的上报、查询功能,没有与辖区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很难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疾控大数据分析、预警监测、疾病管理等工作。
  (四)基层人才不足,技术实力亟需加强
  人才是最大的制约因素。一是基层专业人才整体紧缺。全国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平均为7.26人,全省平均为6.76人,同全省人口基数相结合,基层人才缺口大约13000人。有的基层卫生机构硬件建设非常齐备,但软件建设明显滞后。总体上,基层冗员过剩和人才不足并存,人才总量不足和低效利用并存,薪酬激励不足和人才流失严重并存,高素质人才不愿来、留不住。二是技术能力建设相对缓慢。各市(州)、县(市、区)传染病综合诊疗水平较低,难以适应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救治需求。医疗人力资源整合不够,公共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之间难以双向有序流动。三是防疫应急实务能力不足。各县(市、区)卫生应急处置系统培训不足,队伍装备和能力与实战需要存在差距。
  四、整改建议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以提高思想认识、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支撑保障、实施人才战略等为重点,对深入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扛起精准防治的政治责任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卫生治理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防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慎终如始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深刻警鉴新疆抗击疫情的教训,提升主动应对疫情防控舆情能力,严防严控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部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和持久战。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贯彻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把普法宣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下大功夫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深入学校、社区、牧场、农村、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三是要进一步强化严罚重奖力度。充分发挥《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力,纠正“部门规定高于国家立法”的认识偏差和失当行为,依法规范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严肃追责失职渎职人员,加大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严罚和重奖要紧密结合,大力表彰长期在一线默默无闻工作、及时发现控制疫情扩散、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防疫人员。
  (二)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健全协同防治的制度体系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机制。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警惕由“源”化“疫”、把“污”成“害”的风险,健全监测哨点严密、报告渠道顺畅、疫情研判精准、管控措施科学的重大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建立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的“吹哨人”奖励机制,改善传染病直报系统逐级审核机制,健全行政干预导致瞒报漏报缓报的追责机制,改进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机制,建立及时准确、智慧化的多点预警触发机制,整合升级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传染病报告系统、公共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各级各类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以及药店、科研机构、学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监管场所、舆情监测等多元哨点的预警报告体系。把各类易感染地(医院、学校等)纳入预警监测范围,重视医疗废水和废物的检测工作。二是健全防治融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疫病防控和医疗救治衔接顺捷、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员互动的医防融合工作机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明晰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传染病的责任清单,完善院前急救、院内救治、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信息上报等环节协同联动机制。理顺设区市和市辖区的传染病防控管理机制,落实市管机构、市管区域防疫责任由市级负责而区管机构、区管区域防疫责任由区级负责的分级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关注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聚焦城乡流浪犬无序繁衍、大型烈性犬伤人所潜藏的狂犬病、包虫病传播风险,全面加强屠宰管理和检查。三是健全防疫联防联控机制。将全面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市民化特点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控职责部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制定真正管用的应急预案,健全跨领域、跨部门的卫生健康、动物检疫、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行政机关之间的联防机制,构筑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法治环境。持续重视鼠疫防控工作,提升对医疗废物案件的监管水平。四是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将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绩效考核,把传染病防治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夯实有效防治的物质基础
  一是扎实做好“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新一轮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为契机,以全面提升全周期生命健康质量为重点,结合全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科学规划设置传染病机构的空间布局,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较大幅度拓展传染病防治项目资金来源。二是建立各级政府稳定的公共卫生经费投入机制。提高财政卫生投入占省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公共卫生占总体卫生经费的比重。疾控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调整以上年度传染病发作数作为依据的防治经费分配方式,构建预防为主、无疫即功的经费分配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经费补偿措施。各级财政要每年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培训专项经费。三是强力推进传染病救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能力建设,建设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推进市(州)、县(市、区)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统筹谋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哨点标准化建设。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转运工作,统筹配备刚需的专用救护车。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病理性、药理性、化学性废物处置能力。要前瞻性地研究重大疫情过后传染病防治资源的闲置浪费问题。四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健全省市县乡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建立空地一体化的救援体系,优化全省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布局。按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储备疫苗、药物及试剂等必需应急物资。五是构建信息化保障支撑体系。从省级层面整合优化各类信息化平台资源,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围绕“数据采集”“疾病监测”“智能预警”及“应急管理”等体系,构建卫生健康与公安、工信、医保、出入境、环保、交通、水利、气象、通信等跨行业多部门信息的协同共享机制。加强互联网卫生应急队伍调度指挥系统建设,以智慧化信息化手段实现危重患者救治、会诊、转诊全流程闭环管理。
  (四)补齐人才短板,进一步整合科学防治的人力资源
  一是补齐人才不足短板。优化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比例,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广泛吸纳预防医学、卫生检验、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紧缺人才。积极支持、科学核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根据承担公共卫生防控任务情况,适当增加公共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采取特殊措施稳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急救、采供血、传染病救治等事业单位和人员薪酬水平,缩小传染病防治机构与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制定科学的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并落实防疫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补贴等。二是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构建区域公共卫生中心,规范化建成市、县级PCR(基因扩增)实验室,改造提升区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大力开展免疫学诊断、核酸检测、病毒定量监测、呼吸道病毒检测等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提升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实验室检验检测等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公共卫生医师和临床医师定期双向流动机制,提升公共卫生医师的临床能力,提升临床医生的公共卫生意识。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方面的独特作用,促进中医药研发和产业发展,提升中医药、中医院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救治能力。三是加强应急平台和队伍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分级分类组建医疗救援、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监督、伤员转运、血液供应、心理危机干预、核辐射和中毒处置等各类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队伍体系。开展传染病、院前急救、重症医学、地方病等专业医护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卫生应急人员进行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重视基层社区的基础作用,提升社区公共卫生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