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第四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及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27:00

  ——2020年9月2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张智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我省2020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第四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及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20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28亿元(含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9.36亿元),其中:提前下达额度133亿元经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已编入年初预算,本次分配额度95亿元。同时,财政部下达我省2020年第四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213亿元。今年,国家要求专项债券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物流、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九大领域。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政府投资项目,且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同时规定,专项债券具体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审核确定并反馈项目清单,各地在财政部下达的额度内,优先安排清单内的项目并加快发行使用进度,确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据此,我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反馈我省项目等情况,结合各级债务风险、偿债能力等因素,提出新增债务限额308亿元分配方案:
  (一)安排省级63.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0.5亿元,安排用于省级公路建养10亿元,榆中生态创新城建设10亿元,兰州市轨道交通省级配套0.5亿元;专项债券43亿元,安排用于机场三期建设15亿元,铁路项目建设15亿元,政府收费公路建设10亿元,省属高校基础设施建设3亿元。
  (二)分配市县244.5亿元。其中: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9.36亿元,一般债券65.14亿元,专项债券170亿元。
  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705.6亿元调整为715.6亿元,增加10亿元,全部为交通运输支出;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由1823.1亿元调整为1833.6亿元,增加10.5亿元,其中:城乡社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10亿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0.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54.5亿元调整为297.5亿元,增加43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10亿元,其他支出33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为依法规范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一是按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二是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政府债务举借和使用计划,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债券资金规范、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