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11:08

  ——2020年7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勤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决策部署,4月至6月,陈克恭副主任带领常委会调研组,对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聚焦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情况,重点对兰州、平凉、定西三市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同时委托张掖、天水、陇南三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辖区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了省金融监管局和甘肃银行、省农信社、省金控集团、兰州银行的情况介绍。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改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困,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措施》《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金融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55条意见,涉及金融支持的内容就有10条;出台的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36条措施,涉及融资服务的占12条,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重视。省金融监管局牵头制定出台了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实施方案,计划3年内发放专项贷款1000亿元。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省民营企业融资专题对接会,在甘19家银行机构同80户民营企业进行现场签约,签约金额11249亿元,其中我省3家地方金融机构与20户民营企业签约金额达到3056亿元。
  (二)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以信托、租赁、财务公司、融资担保、资产管理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为补充的金融体系,着力推进网点下伸、服务下沉,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需求。普遍设立了普惠金融部门、小微企业信贷中心和专营支行,积极引导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截至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04821亿元,同比增长718%,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310%。甘肃银行落实“两增两控”①政策要求,把普惠金融考核权重提高到10%以上,今年新增62户对公客户均为民营企业。甘肃省农信社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践行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服务民营企业39万户,用信贷资金精准滴灌民营企业,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质效。有效运用“政策性金融+政府性担保”组合产品,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互助基金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对“牛羊菜果薯药”六大特色产业贷款主体应保尽保。今年1-6月,全省新增融资担保业务额1644亿元,其中小微企业新增担保业务额681亿元,占全省新增业务额的41%。金控集团出资435亿元与13个市州共同设立了市州融资担保公司,张掖市农商银行累计发放小微企业互助基金担保贷款41笔126亿元。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强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等跨部门平台支撑,多渠道掌握民营企业经营信息,合理确定授信规模,增加信用贷款比例,逐步降低贷款抵押率。今年前6个月,根据中小企业纳税信用,共为16万户中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628亿元。甘肃省征信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打造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全省首贷中心,帮助民营企业提高融资便利性,现已获取企业数据2692万条,覆盖企业436万户。
  (三)金融创新效果明显。这方面,地方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积极探索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经营特征、生产周期和产业特点的创新产品,适时推出了“小微企业互助贷”“电商e贷”“富民产业贷”“兴陇合作贷”等针对性强的专属信贷产品。二是扩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强化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服务功能,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及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补充作用,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选择更为灵活的融资方式,更好地满足融资需求。截至6月末,完成直接融资30495亿元,其中,股权市场融资549亿元,债券市场融资29946亿元。三是创新推出“现货动态抵质押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盘活企业“沉睡”资产;依托核心企业,创新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发展订单、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担保产品,有效缓解了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四是持续优化业务流程,组建民营小微业务专职审批团队,开辟贷款调查与风险评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科技,打造线上业务应用,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天水市开发“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组织银行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了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帮助广大企业客户实现线上申贷。自2019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已有103款金融产品进驻平台,累计授信345家小微企业,助力小微企业融资344笔,金额394亿元。
  (四)融资成本有所下降。一是充分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②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用足用好定向降准政策和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财税优惠政策,推动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今年前6个月,全省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③为520%,同比下降038个百分点。其中,小型企业598%,同比下降027个百分点,微型企业633%,同比下降021个百分点。甘肃银行、兰州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现有LPR基础上对民营企业贷款进行一定的利率优惠。二是进一步落实延期还贷、展期续贷、无还本续贷、贷款重组等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截至6月末,仅定西市地方金融机构就给予民营企业展期23笔217亿元,调整还款和结息、利息延期等96笔186亿元。同时,积极建立应急周转资金,缓解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压力,有效助推企业渡过难关。2019年,全省累计投放1422亿元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共有310户民营企业受益。三是严控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制定定价优惠政策。在服务收费方面,减免贷款环节中的收费项目,坚决落实“两禁两限”④规定,对小微企业全面免收资金管理费、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等业务费用。
  (五)支持复工复产力度较强。各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机构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细化出台了《甘肃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贷款支持方案》《关于甘肃省金融支持防疫情保稳定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具体措施,帮助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问题,推动复工复产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卫生防疫、医药生产、医疗器材、医用基础设施、重要生活物资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提供足额信贷支持。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出现的资金困难制定“一企一策”支持方案,满足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帮助企业缓解经营困难。截至6月底,全省金融机构累计推出防疫和复工复产类信贷产品30余个,单列疫情防控专项信贷资金计划超100亿元,小微企业从申请到获得贷款需要的时间比疫情前平均缩短7天以上。各金融机构累计为11039家复工复产企业发放贷款47430亿元,为2966家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展期、续贷32756亿元,为128家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3311亿元,通过应急周转基金投放237笔6063亿元的转贷资金,有效缓解了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减轻了企业财务负担。
  二、存在的问题
  突出的问题依然是融资难、融资贵,特别是今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困难重重,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与企业实际需求还有不小差距。
  (一)服务能力比较弱。一是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缓慢,证券业、保险业及小贷、担保等地方金融机构规模偏小,股投、创投、融资租赁、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缓慢,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和服务重心下沉不够,一些需求较大的县域和乡镇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布局不够合理。二是政金企精准对接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目前,我省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的综合信息平台尚不完善,对各项涉企数据信息缺乏有效整合,金融机构无法全面完整掌握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情况,需要融资的民营企业对金融产品、金融政策缺乏了解,找不到适合自身需求的产品,制约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三是地方金融机构内部传导机制不畅。近年来,金融机构为保持风险总体可控,集中上收了信贷审批权。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基层银行了解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需求却没有审批权、上级银行掌握审批权但不了解企业情况的结构性错位,企业贷款需逐级上报,层层审批,造成授信审批流程偏长,无法满足受季节性、周期性因素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短频快急”的融资需求。
  (二)担保能力不强。一是担保体系不健全。受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状况和市场金融环境制约,各级政府对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力度不够,要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和代偿补偿机制,保证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近年来担保行业进入代偿高发期,较高的代偿率使个别政府性担保公司经营停滞。据兰州市反映,全市1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总代偿额达到387亿元,有7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以来没有开展新业务。二是银担合作不顺畅。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风险高,一些银行分支机构根据自身需求和风控要求,落实风险责任分担比例不低于20%要求的积极性不高,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难,存在“担而不保”的风险。三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发挥不够。受盈利和资本保值增值等考核指标制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容忍度低,办理门槛高,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困难,担保体系支撑作用弱化,没有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为中小微企业增信的重要作用。
  (三)金融创新力度不够。金融机构过度推崇“抵押文化”,对企业发展潜力、人才储备、技术能力等“软资产”没有建立有效的评估和抵押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类型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差异化、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较少,与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和融资需求不相适应。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比较滞后。近年来,外省金融同业通过与知名科技公司合作等多种形式,纷纷大力进军金融科技领域。其中,杭州银行联合阿里云等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北京银行出资设立北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相比之下,我省金融机构在大数据应用、云计算服务等方面科技创新步伐缓慢,金融供给侧改革践行不足,跟不上企业的需求。
  (四)银行问责机制需要完善。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金融机构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不够科学。一方面,尽职免责的边界不清,基层银行和信贷工作人员偏好于向放贷风险较低的国有企业、大企业等贷款,“垒大户”的现象比较明显,对放贷风险较大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惜贷”“慎贷”“拒贷”的情况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正向激励的力度不够,部分金融机构对服务民营企业表现突出的机构和个人内部绩效考核激励不够,对服务民营企业的融资业务的考核权重不高,“敢贷”“愿贷”“能贷”的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此外,金融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落实不到位,针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品种少,入库门槛高,进一步抑制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五)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不高。一是我省民营企业大多由个人或家族创建,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较大,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生命周期短。二是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客观透明的信息资料,加之存在“高杠杆、轻资产”的特点,资产负债率较高,抵押担保能力不足,难以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合格抵质押品。三是部分企业诚信意识淡薄,“珍爱信用”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省中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为1255%,不良率及违约率明显高于全部贷款不良率水平,不良贷款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几点建议
  (一)推动政金企协同合作。积极构建政金企协同合作平台,建立政金企对接机制,确保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快建设省级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让政策发布平台化,企业行为数据化,有效破解政金企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注重加强政策协同,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聚焦民营企业面临的困难,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二)加快建设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罚机制,对重合同、守信用、讲诚信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融资优惠;对失信问题严重的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跨部门多层级失信联合惩戒。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对有实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充分发挥保险的增信功能,推广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将保险产品运用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过程。出台针对民营企业贷款和担保的风险补偿办法,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切实解决企业贷款担保难题。
  (三)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积极探索“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开发适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个性化、定制化的信贷产品。创新开展知识产权、动产、股权、保单、林地、农业设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进订单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其他不动产融资服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金融信贷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民营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展期等措施稳定授信,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
  (四)建立健全考核激励和风险管控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实行差异化的监管和考核,提高对民营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考核容忍度和考核权重,着力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客户评级授信,合理确定授信规模和贷款期限;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强化贷款资金流向监测,防止贷款挪用引发风险。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基层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
  (五)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健全企业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诚信意识,依法合规经营。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发特色产品和服务,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努力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攀升,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引导帮助民营企业紧紧围绕产业链供应链融通发展,逐步形成大企业主导、大中小企业合理分工、小企业为大企业提供配套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