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10:26

  ——2020年7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副组长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元忠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6—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马青林副主任为组长、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人为副组长的调研组,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参与,先后赴张掖、酒泉、金昌3个市、6个县(区)、18个乡(镇),深入村组和农户院落,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同时,委托武威、天水、平凉、庆阳、临夏、甘南等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内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垃圾革命、风貌革命“三大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六项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统筹谋划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了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各地先后制定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厕所改造、风貌革命、污水治理、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等规划方案,推行了日抽查、月督查、季评比、年考核等督查制度,全省上下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武威、平凉、天水、临夏、甘南等地建立市级领导包抓县区、县区领导包抓乡镇工作制度,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分层推进,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康县、积石山县、清水县被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评为2019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
  (二)聚焦重点任务,有序推进综合治理。截止目前,全省已改建新建卫生户厕1476万座,卫生厕所普及率302%,行政村卫生公厕覆盖率856%,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覆盖率80%,废旧农膜回收率81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75%,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全覆盖,建制村通客车率998%,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76万吨,大部分村庄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农业农村部对武威市、靖远县、会宁县等地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经验做法予以肯定,在武威市召开了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培训班,推广我省的经验和做法。金昌市金川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和污水管网收集率达到90%。玉门市村庄垃圾整治率和垃圾处置覆盖率达到100%。
  (三)整合各方资源,确保真金白银投入。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时,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考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两年,省级财政利用政府一般性债券分别安排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3亿元、村庄清洁行动奖补资金2亿元,并安排全域无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等专项资金118亿元,积极争取中央有关专项资金152亿元。各地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真金白银投入,初步建立了多渠道筹措、多方面参与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机制。张掖市完成投资956亿元,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5项。酒泉市投入资金3亿元,重点用于农村改厕、垃圾收运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项目。金昌市落实资金198亿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监督检查,形成推动工作合力。省委省政府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内容,省纪委监委将其作为监督检查内容,持续跟踪督促。省直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通报、专项督导、工作约谈、明察暗访、投诉举报、典型曝光,以及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和无人机航拍巡查等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各级政府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农村生活环境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有力助推了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面临的新形势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实现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所有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的目标,还要做大量的工作。一是衔接好环境整治与乡村振兴的关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农村的具体体现。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做到政策对接、工作衔接和远近结合,避免出现“运动式”“一阵风”等短期行为。二是把握好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今年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年底要进行考核验收。因此,既要对照标准,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验收顺利通过;又要长抓不懈、久久为功,持续改善农村面貌,增进农民群众福祉。三是处理好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的关系。针对我省有些地方农村“空心化”日益突出的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示范先行,通过易地搬迁、建集中居住点等方式,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条件不具备的地方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千村一面,体现民俗特色、农村底蕴。四是统筹好政府推动与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的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要坚持从物质和精神层面同向发力,确保农民的物质条件和精神面貌同步提升。一方面,各级政府要有效引导和强力推动。另一方面,要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部分地方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全面。有的认为目前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属于乡村振兴的内容,重视程度不够。有的把村庄清洁等同于清扫环境卫生,整治乱堆乱放、清理残垣断壁等还不够。有的地方改厕没有从实际出发,改厕模式不够科学,没有做到“宜水则水、宜旱则旱”。有的认为提升村容村貌就是房屋改造、道路修建、沟渠硬化,没有体现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点。
  (二)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我省农村基础条件薄弱,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配套率低,补短板任务艰巨,人居环境整治所需资金量很大。目前各级财政能够投入的资金有限,加之大多数村集体经济薄弱,筹资渠道狭窄,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远未形成政府投入引导、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资金与实际需求存在很大缺口,部分地区工作进展缓慢。
  (三)群众参与程度不高。部分群众认识不到位,参与主动性不强。特别是受传统习惯和陈旧观念的影响,不同程度地存在怕麻烦、怕花钱的思想,群众治理环境、净化庭院、清洁卫生的文明意识和自觉行为还没有养成,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创造性需要进一步激发。不少地方还没有形成农村垃圾分类投放、集中处理的习惯,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就地焚烧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府主导、村民主体、部门配合、各方参与的管理机制还未有效落实,突击性整治较多、常态化治理不足。由于机构改革后一些部门职能重新划分,政策出台和工作落实衔接不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还没有发挥应有效率。同时受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村规民约缺乏刚性约束等因素制约,对破坏农村环卫设施、乱扔乱堆乱放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难以依法处理,健全治理标准和完善法治保障仍需持续发力。
  (五)工作推进还需加强。市(州)之间、县(区)之间以及贫困地区与非贫困地区之间进展不平衡,“三大革命”和“六项行动”不同领域的工作进展也不平衡。有的地方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效果较好,但偏远路段、人口较少区域环境整治效果不明显。有的地方村庄规划编制不完善,与其它规划衔接不够,还没有做到“无规划不许可”“无许可不建设”。有的农村污染治理投资回报机制不完善,治理运营成本较高,尚未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机制。
  四、几点建议
  农村人居环境要坚持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做到“干干净净迎小康”。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措施的培训力度,持续落实“三大革命”“六项行动”目标任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坚持“生态为基、发展为要、民生为本”思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细化实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位条件、地域特点、人口规模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加强技术指导,保证建设质量,推进厕所革命。二是建立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推动城市、城镇污水管网向城郊和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四是完善网格化管理,突出清理死角盲区,确保环境治理全覆盖、无遗漏。五是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体系,有序推进乡村建设。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信贷支持。四是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研发,优化技术方案,推广使用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五是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农民变成绿色空间的守护人,使保护生态环境的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四)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头雁效应”示范引领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来。充分运用“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让农民全程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通过美丽庭院评选等方式,引导农民自己动手,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形成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行为自觉。
  (五)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农村污水处理、乡村清洁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保障机制、责任协同机制、常态化治理机制和管护长效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使农村人居环境由“几处美”变成“处处美”,由“一时美”变成“时时美”,进一步提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