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07:06

  ——2020年7月29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万鹏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今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两决定”)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对执法检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执法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玺玉任组长,副主任陈克恭、秘书长张建昌和环资委主任委员万鹏举、副主任委员马平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并召开全体会议,对全省执法检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14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13个省直相关部门和法院、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后,王玺玉同志带队赴陇南市、陈克恭同志带队赴酒泉市和张掖市、张建昌同志带队赴天水市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实现了“全覆盖”。检查组在实地检查时,深入10个县区的23个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养殖场和商贸市场,走访基层执法人员、人大代表、人工养殖野生动物业主和从业人员100多人,召开8次座谈会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
  这次检查,采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专家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有广度、又有深度,既有共性问题研判、又有典型案例解剖,既听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声、又吸收了专家学者的意见,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省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两决定”的基本情况,发现了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办法两决定”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我省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是野生动物的重要分布区域和候鸟的主要迁徙地,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全省有陆生脊椎动物84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6种(其中一级保护动物33种,二级保护动物83种),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21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物种93种(其中一级21种,二级65种,三级7种),重要的珍稀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雪豹等。我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一法一办法两决定”。省委根据阶段性特征和省情实际,适时作出安排,提出具体要求;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通过地方立法、执法检查、调研监督、代表视察、普法宣传教育等,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职责,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整治;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主管主责,健全完善保护和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加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管控力度,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总的来看,“一法一办法两决定”颁布实施以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措施具体实在,执法监管得力,为维护公共安全卫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深化普及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我省各级各部门非常重视“一法一办法两决定”的宣传工作,坚持以舆论宣传为先导,针对行业部门特点,突出关键条款,聚焦重点人群,多形式、大范围、高频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为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陋习营造了良好氛围。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今年以来,甘肃日报、甘肃广电总台等省属新闻媒体把宣传普及“一法一办法两决定”作为重点内容,在主要版面、重点栏目、黄金时间连续刊播相关报道、评论180余篇;新甘肃、视听甘肃、中国甘肃网等媒体充分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在微博、微信客户端制作发布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作品350余篇(件),得到了网友的点赞好评,为“一法一办法两决定”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加强教育引导。编印保护野生动物、坚决拒食野味的《倡议书》4万份,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引导全社会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坚决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切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途径。组织召开“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新闻发布会,明令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消费者不得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三是创新方式载体。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结合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借力“报网端微屏”,通过专家讲法、媒体说法、热线询法、电台播法、信息送法、“指尖普法”等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野生动物的典型事例进行深度报道,进一步提高了公众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积极性。截止目前,“甘肃普法”矩阵共发布有关法律信息9万多条、推荐转载1880万条、阅读量达到5120多万次。各地区各部门共制作疫情防控相关法制宣传H5和图解63万多个,制作微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8011个,发送相关普法短信1175万条,实现了普法宣传全覆盖。特别是为了生动展现甘肃丰富野生动物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和祁连山国家公园共建共管,以雪豹、白唇鹿、黑颈鹤、野牦牛等十多种珍稀野生动物为重点,拍摄了大型纪录片《祁连山国家公园》,拟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四是群众保护意识增强。通过持续有效的宣传教育,从业者对野生动物保护的主体责任认识到位,公众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组在与村社干部和农户座谈交流时,大家对“一法一办法两决定”是清楚的,都知道对野生动物不能交易、不能猎捕、不能滥食,对相关要求能脱口而出,有的老百姓还说“现在的野生动物不敢惹、也惹不起,不能为了贪嘴,吃了一个野生动物,判了几年刑,划不来”。同时,在这次执法检查时,共发出法律问卷6000多份,问卷显示公众对“一法一办法两决定”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均达90%以上。
  (二)发挥职能作用,为野生动物保护提供法制保障。省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职责,把野生动物保护、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扣生态环境实际,紧贴政策趋势走向,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认真履职,适时制定出台和修改完善相关法规,依法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一是及时作出有关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出台后,省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从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现实需要出发,组织起草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从部门职责、源头管控、资金投入、加大奖励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并于4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同时,陇南市、平凉市、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也从本区域实际出发,制定出台了相关决定。其他市州和县区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策,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推动“一法一办法两决定”在本地贯彻实施。二是适时修改完善法规。积极探索将社会文明纳入法治体系,制定出台《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购买、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交易、食用的野生动物”等内容写入条例,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自觉自律的文明习惯,促进全社会形成敬畏自然、保护生态,不能吃、不敢吃、不想吃野生动物的社会风尚。适应新形势新精神,突出重点领域立法,2018年修订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严格按照上位法规定,结合甘肃实际,增加了“三有”野生动物保护、禁止猎捕范围、栖息地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经常委会两次审议通过颁布实施。修订了《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划分、建立、管理以及部门审批权限等作了补充完善。三是加快法规清理。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求,对现行涉及传染病防治、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了全面清理,同时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列入立法计划,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保障。
  (三)注重工作实效,持续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近年来,我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地建设、封山禁牧等生态保护工程,全省林草植被逐步恢复,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一是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全省上下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引领,积极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把文化旅游产业作为十大生态产业的重点来抓,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和“周末乡村休闲”工程,为林缘区群众就近就地务工、多渠道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减轻了对林地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同时,围绕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生态移民工程,引导群众在林缘区发展茶叶、中药材和菌类种植,从事旅游服务,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二是推进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深刻教训,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采取务实举措全力抓好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3大类62项问题已经全面完成整改,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稳步实施,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加快实施,为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创造了良好条件。去年8月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实地查看了祁连山生态修复保护情况,给予充分肯定,指出这些年来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三是优化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实施祁连山、渭河源区、“两江一水”等生态工程和绿化工程,着力打造“四屏一廊”,即河西祁连山内陆河生态安全屏障、南部秦巴山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甘南高原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陇东陇中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和中部沿黄生态走廊,局部地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全省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地233处,其中,国家公园2处,各级自然保护区56处,湿地公园13处,森林公园91处,风景名胜区24处,地质公园36处,沙漠公园11处,这些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作为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和原生地,使全省90%以上的珍稀野生动物种群得到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四是丰富了野生动物种类。开展了湿地鸟类专项调查,查清全省湿地鸟类种类达到158种,比历史记录增加了50种。根据调查成果编撰出版《甘肃湿地鸟类图鉴》,推动了全省湿地鸟类保护工作。开展第四次全省大熊猫调查,通过种群分布、种群数量、同域动物及栖息地状况调查,查清我省现有大熊猫132只,约占全国总数的708%。布设3700余台红外线相机,对野生动物重要分布区进行监测,发现了一些新种群,在掌握其生活规律后加强了保护工作。总之,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全省野生动物资源及近年来的变动状况,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五是扩大了极度濒危动物野生种群。推进野生动物保护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野外受伤野生动物的救助工作,累计争取中央财政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补助项目资金4000多万元,分别以大熊猫、雪豹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为重点对象,开展相关调查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从国外再引进和迁地繁育了赛加羚羊、普氏野马等曾在我国灭绝的野生动物,对金丝猴、野骆驼、扭角羚、藏原羚等40余种省内分布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进行了扩群繁育。成功组织实施了5次野骆驼、普氏野马等珍稀濒危物种试验性放归,并在野外成功繁殖幼驹,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和繁殖能力,普氏野马已达到70匹、野骆驼达到11峰,扩大了极度濒危动物种群。
  (四)加强监测管控,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一法一办法两决定”公布实施以来,我省从高定位、从快处置,采取务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积极开展网上疫情防控。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通过网络交易监测服务平台,对各类电商平台、网店等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进行持续监测。疫情期间全省共计监测电商平台96个,网站约15万个,网店约12万个。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删除、屏蔽涉嫌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信息93条,立案5起。比如,定西市根据网上监测线索查处一起涉嫌网上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当事人已被移交公安机关。二是认真落实市场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和卫生学处置力度”的要求,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日报告”制度。疫情期间共上报统计相关数据信息12万多条,撰写野生动物市场监管报告、案件线索信息报告40余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资料。同时,各地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活动,随时进行明查暗访,定期汇总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了共管共治良好格局。三是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制定发布《甘肃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重点加强对人员、场所和操作加工以及网络订餐全过程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同时,依法依规加强野生动物特许利用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强化了野生动物许可利用,规范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四是加强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分布状况、地域特点和候鸟迁徙路线及可能发生的疫源疫病特性等,陆续建立了76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挂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牌子,提高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坚持源头控制,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重点人员管控,设立30个交通检疫卡站,对进出疫源地人员车辆进行检查。从2015年起,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统一采购药品,对重点区域开展保护性灭獭灭蚤,降低旱獭密度,遏制动物间疫情,对每年发现的动物疫点及时进行消杀处置。
  (五)坚持联防联控,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持把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纳入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管护措施,靠实法律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各级政府积极主动作为。省政府制定印发了《陆生野生动物管控工作方案》《保护野生动物强化疫情防控倡议书》《野生动物管控告知书》,并督促省林草局先后印发3个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紧急通知、8个疫源疫病监测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提出7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管控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按照要求,从各自实际出发,制定野生动物管控工作方案和具体办法,强化部门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和人工繁育场所疫病防范措施。二是主责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全省各级林草、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行动,围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产业链条,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采取线上线下、点面结合方式,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动。截止目前,累计检查集贸市场及经营户65万户(次),检查各类餐饮商户72万户(次),检查禽类经营户38万户(次),关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活禽经营户2774户。同时,按照“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先后组织开展了“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坚决查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全省共清除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工具176个(张、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18起,侦办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珍贵稀有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案件6起,其中破获3起,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22个,查扣“三有”陆生野生动物361只,有效遏制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三是法院系统探索跨区域司法保护。省高院先后出台《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全省林区法院案件管辖实施意见(试行)》《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暂行规定》,对全省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做出了具体规定。甘肃矿区法院完成职能转换,成为全国首家专司环境资源审判的中级法院,对全省原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设立兰州环境资源法庭,成为全国第二家经最高法院批复设立的跨行政区划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法庭。大幅调整基层林区法院的设置和管辖范围,将我省林区法院的管辖范围从原来的以陇南白龙江为主扩展到小陇山、子午岭、崆峒山、洮河及祁连山河西走廊地区,实现了对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环境资源案件的跨行政区域全覆盖。祁连山林区法院围绕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建设,设立“环境资源保护巡回审判法庭”,在辖区内五个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延伸了自然保护区内生态司法保护和法制宣传的触角,拓展了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布局。四是检察系统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力度,设立祁连山、小陇山、白龙江三个林区专门检察院,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办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66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结合检察办案,深入分析本地区破坏生态环境特别是破坏珍稀动物资源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特点,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强化监管、消除犯罪滋生土壤的检察建议31件,督促建章立制,堵塞监管漏洞,加强综合治理。
  二、“一法一办法两决定”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省在实施“一法一办法两决定”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种群数量不断增长壮大,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势头得到遏制,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的形成。
  (一)边远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思想认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疫源防控普法宣传在一些边远林区、草原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死角,农牧民“靠山吃山”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虽然能够依法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但对全面禁止猎捕、交易、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群众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疫源疫病防控意识亟待提升。比如,旱獭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自身携带多种不确定传染病病原体,存在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极大危害,但在疫情发生之前,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非法加工、出售旱獭食品的行为。2016年-2019年全省共查处非法猎捕贩运旱獭事件8起,截获旱獭2000多只。同时,个别地方对禁食野生动物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够,工作缺少主动性、持续性。个别地方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多样,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筑牢织密公共卫生安全防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
  (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从组织架构看,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和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再有执法主体资格,部分市县将林草局与自然资源局或畜牧兽医局合并,加之森林公安转隶,全省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量不同程度弱化。从执法主体来看,野生动物保护既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还涉及森林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渔业法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涉及多个部门和执法主体,跨部门协同配合和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难以形成有效的执法合力。从管护队伍来看,自然保护区管护队伍绝大多数是事业性质,这类人员在工作环境相对艰苦的情况下,做出了许多成绩和贡献,但他们没有行政执法权,在开展工作时制约较多。从执法实践看,司法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证据提取、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健全,野生动物保护多元共治体系尚不完善,部门之间、地方之间信息不对称、数据不一致,个别地方存在家底不清、管理粗放等问题。
  (三)野生动物致害赔偿落实不到位。随着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政策的实施,野生动物栖息环境不断改善,我省部分山区的野兔、野鸡、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与数量迅速增加,活动范围不断扩大,部分地方甚至出现泛滥趋势,明显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存在与群众争夺生存空间的问题,有时还出现破坏庄稼、伤害群众生命安全的现象,给林缘区群众造成一定损失。比如,祁连山区雪豹、狼、猞猁、棕熊等猛兽出没,威胁护林员安全,伤害农牧民和家畜家禽事件时有发生;陇南、天水、平凉等地区野猪、野兔、野鸡种群数量过大,影响生态平衡,损毁生产生活设施、农作物、中药材,有的地方甚至发生野猪伤人事件。以陇南市为例,2018年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面积32万亩,直接经济损失6500万元;2019年损害农作物面积35万亩,经济损失7400万元,直接上报请求赔偿的野生动物人身伤害案件7例。在实地检查时,当地老百姓反映,野猪已经泛滥成灾,但受法律保护,“赶也赶不走,杀又不能杀”,感到十分无奈。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各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补偿资金比较少,无法满足实际的补偿需要,加之办法规定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取证难度大,补偿申请手续繁杂,实际上很难获得补偿。由于法律规定的损失赔偿落实不到位,影响了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四)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处置补偿资金筹措难度大。我省野生动物养殖单位数量较多,现有人工繁育养殖场所594家,在养野生动物99种,存栏210万只(头、个),其中以食用为目的的人工养殖场所263家,饲养野生动物26种,存栏54万只(头、个)。全省未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有关通知的存栏动物有80种18万只(头、个)。同时,野生动物养殖大多分布在贫困地区,且不少养殖户、从业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转型发展的能力不足。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第七条规定,“有关地方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但由于我省部分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非常困难,筹措补偿资金难度很大,处置在养野生动物,帮助农户转产转业,成为决定实施后地方政府需要着力解决的一项主要任务。
  三、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一要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纳入全省普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展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尤其要走进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让广大农牧民都有机会接受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教育。二要结合“七五”普法活动,在全省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科学知识,让公众深刻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使自觉保护野生动物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本扭转乱捕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风气。三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环保教育,积极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知识走进课堂、编入教材,培养野生动物保护从我做起、从小做起的良好习惯,通过“一人带动一家”,让生态文明走入千家万户,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野生动物保护机制。一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林业和草原部门与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多个部门的工作关系,明确执法主体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彻底解决监管缺位执法困境和多头管理乱象,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二要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建立司法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解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在证据提取、信息共享中存在的问题。
  (三)明确野生动物致害赔偿的主体责任。我省野生动物尤其是濒危珍稀野生动物大多分布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的任务都很重,地方财政普遍捉襟见肘,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没有财力赔偿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国务院及中央部委汇报情况,争取国家将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由地方政府给予补偿、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的规定,修改为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偿,并对补偿标准、种类、范围、渠道等进一步明确,完善补偿申报、评估、落实机制,保障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四)完善转产转型后续保障制度。对于决定颁布后不能再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要客观、具体分析对待,区别情况,稳妥处理,不要“一刀切”“一关了之”“一杀了之”。要从物种、检疫、资金、技术、信息、设施、保管、运输、加工利用、合理补偿等各环节、各渠道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使这些养殖户依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特别是要保证贫困养殖户不减收不返贫。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和养殖户转产转型给予资金补偿,支持养殖户尽快走出野生动物养殖面临的“只存栏、无出栏”“只投入、无产出”困境,维护贫困地区从事野生动物养殖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一法一办法两决定”真正落到实处。
  (五)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的科学化水平。省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牵头开展重要野生动物物种资源专项调查和监测,进一步摸清我省野生动物物种、数量及分布情况,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省野生动物资源现代化管理,提高野生动物资源监控管理水平,为野生动物分类精准保护和疫源疫病精准管控提供科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