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06:41

  2020年7月13日省十三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7日,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同省民政厅多次沟通,并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的意见。7月13日,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
  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为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任期由3年调整为5年的规定,贯彻中央关于“推动全国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常委会的要求,省政府提出将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由2020年调整到2021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统筹推进全省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统一安排部署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符合我省实际,是必要可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建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调整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