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5:06:08

  ——2020年7月28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民政厅厅长张柯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调整全省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我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4月底,我省共有村委会16014个、居委会1435个。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全省村(居)委会首次实行同步换届选举,并如期完成换届工作。
  二、关于调整全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必要性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明确村(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2018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将村(居)委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2019年7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我省实施以上两个组织法办法及村委会选举办法也作了相应修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的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民政部通知要求,全国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统一到2021年进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根据上级要求,于2020年报请省委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本届村(社区)“两委”延期换届的建议》,省委批准同意对我省新一轮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时间进行调整。
  根据中央、全国人大、国家有关部委以及省委常委会的要求,建议第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七次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时间调整到2021年,与全省2021年县乡换届相衔接,在县乡换届之前,先完成村(居)委会换届,自下而上,夯实基础。
  《议案》和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