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56:07

  ——2020年7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同意废止该条例。
  7月3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随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立,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法律制度已发生较大变化。我省条例中关于行政许可、进入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研究”的范围界定以及管理费的交纳等部分条款规定,与上位法不相一致。条例废止后,其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管理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予以调整,能够满足保护区的保护管理需要。因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安西极旱荒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