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52:24

  ——2020年7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废止《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同意废止该条例。
  7月30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了统一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适应新形势下林地管理实际,对林权属地管理、林地保护和利用等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我省条例的部分内容已明显滞后于上位法的规定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同时,条例中有关部门管理职责以及审批权限的部分规定,也与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精神不相符合。条例废止后,其相关领域和行业的管理分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予以调整,能够满足林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因此,建议废止该条例。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