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8:17

——2020年6月1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最高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更新理念,扎实履职尽责,延伸服务触角,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融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着眼我省经济欠发达,特别是民营经济普遍存在的实力不够强、层次不够高、环境不够优等现实问题和发展困境,始终将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作为检察履职的主攻方向和着力点,连续三年纳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六项重点工作”来抓,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2018年,我们以产权保护为切入点,部署开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出台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指导意见,全面核查8698件涉产权涉企案件,明确了严厉惩治犯罪、依法保护权益、改进工作方法3类11项具体措施,积极与监委、法院、公安、工商联等单位沟通协调,通过走访联系、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排查阻碍经济发展、影响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同研究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犯罪预防、联合检查、集中宣教等工作机制,有力保护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2019年,我们根据民营经济发展新动向和司法新需求,进一步拓展思路,在深入走访调研和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省工商联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出“联系全覆盖、对接常态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法治化”的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服务保障民企“十大措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手段,努力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激发和释放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省检察院的做法得到最高检、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今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经济带来的冲击,我们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保障。联合省工商联制定专项行动“深化年”实施方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明确20项具体任务,将关乎疫情防控的民营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列入重点走访对象,梳理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实施的堵点盲点,将检察环节各项服务举措落实落细。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意见,1至5月份,依法对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批捕238人、起诉700人,指导下级院对涉民企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不捕28人、不诉145人。建立涉民企案件三级院同步审查机制,省检察院审查119件,改变下级院处理意见14件。兰州、白银、天水、张掖等地检察机关出台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的实施办法,体现了非常之时检察机关的担当作为。
二、聚焦主责主业,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重要精神,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理念,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丰富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依法严惩危害民营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工作重点,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取“保护费”、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欺行霸市等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批捕968人,起诉1582人。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以及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侵犯民营经济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3050人、起诉4302人,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破坏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各种经济犯罪,批捕845人,起诉1606人,严防经济案件酿成社会事件甚至引发政治风险,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招商引资、税收征管、执法司法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犯罪,决定逮捕20人、起诉75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准确把握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司法政策。树立“审慎、谦抑、善意”理念,落实最高检“11条执法司法标准”,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始终做到“两个慎重”“两个不轻易”和“四个并重”,先后挂牌督办3批42件有较大影响的涉民营经济案件,并从办案理念、政策把握、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的指导,坚决防止刑事打击标签化、扩大化,真正让民营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进。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出台关于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诉”实施细则,明确11类不批捕、5类不起诉情形,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社会危险性,准确把握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标准,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一律不捕、能不诉的一律不诉、能不判处实刑的一律建议适用缓刑,共依法不捕351人、不诉421人、建议适用缓刑93人,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一味从严”。指导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在办理20家建筑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串通投标案中,严格审查证据,准确把握标准,对1名积极组织实施者依法提起公诉,对其他被动参与者均决定不起诉。对涉民企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632件、速裁程序579件,大幅缩短办案周期,及时修复社会关系,把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
——持续强化对涉民企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建立常态化机制,坚决监督纠正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违法适用羁押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冤错案件等问题,严防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情形发生。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监督立案59件、撤案9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0件、解除违法冻结资金382万元,清理并限期办结“挂案”7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及时启动纠错程序15件,对认为处理正确的,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确保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开展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专项审查,对已经不适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尽量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共依法变更强制措施52件。探索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及孳息166万元,切实防止违法人员在经济上获利,增强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
——切实加强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受理和审查程序,畅通申请监督渠道,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依法对涉民企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等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8件,被采纳40件;省检察院对已4次启动诉讼程序的武威某工程公司借贷纠纷案依法提起抗诉,得到省法院支持并改判,帮助企业摆脱诉累、专心经营;兰州新区检察院在办理某物资公司申请的民事监督案中,通过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促成义务人履行合同给付义务490余万元,解决了长期困扰该公司发展的债权问题。深入开展涉民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28件,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解决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权利缺乏有效救济途径等涉案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涉民企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涉案财产执行的监督,共发出检察建议17件,被采纳11件,移送刑事犯罪线索3件,给合法经营企业吃下了“定心丸”。
——积极稳妥做好涉民营企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公共利益和民营经济“双保护”,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稳妥有效修复受损公益,又避免“一刀切”式执法损害民营企业发展权益。对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先行诉前约谈协调,促其自查自纠,对整改到位的不再启动诉讼程序。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共立案办理涉民企公益诉讼案件25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提起公益诉讼21件,85%以上的涉民企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妥善解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检察院针对当地被关停的29户砖瓦窑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向政府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当地出台《“土小企业”清理取缔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推动了恢复耕地和砖瓦企业升级改造同步进行,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三、延伸工作触角,提升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质效
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更新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打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
——倾尽全力帮助民营企业解忧纾困。深入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组织全省4001名检察干警走进14881家商会和民营企业,“面对面”“零距离”了解企业所盼所需,对收集的涉法涉诉、执法司法环境等方面1532件问题线索,通过协调沟通、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方式逐项清零见底。陇南市检察院针对康县某龙头企业再生产中融资难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现场考察,帮助企业申请到500万元产业贷款;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针对辖区一家商砼公司生产生活用水难的问题,协调当地动力公司、城建部门现场办公,诉求得到快速解决。坚持将惩治犯罪和追赃挽损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追赃力度,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2500余万元。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在引导侦查一起涉民企职务侵占案件中,对涉案财物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289万元。
——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功能,大力宣传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员工知法守法,主动抵制逃税漏税、制假贩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提供咨询服务810件次,及时告知民营企业享有的合法权益,帮助其依法维权;对企业提出的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诉求,耐心解释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引导企业通过合法渠道、合理方式解决。
——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梳理民营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公司治理、知识产权、劳动用工、行政管理、案件执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制定并印送《宏观经济形势下企业防范经营法律风险50项提示》《民营企业民商事法律风险防控指引》,帮助民营企业查找、管控自身风险,防止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和发案规律,分析查找企业经营违法等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检察建议30件,积极协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解决民营企业困难45件,形成处理方案13件,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指导合作市检察院就一起案件中发现的多个工程项目存在侵害建设施工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依法向合作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市政府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对市场建设环境开展了专项整治,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断完善检企服务对接机制。主动做好与企业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加强经常性联系,常态化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及时通报检察工作动态,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调研和法治宣传等常态化机制,省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8次,书面通报情况4次,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加强智慧检务建设,建成并运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立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权利告知、预约登记、申诉申请、法律文书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互联网服务平台,开辟民企维权“绿色通道”,对276件控告、申诉、举报快速受理、优先办理,提供了更智能、更精准、更贴心的检察服务。加强区域联动,牵头召开西北五省(区)六方省级院检察长第一次联席会议,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形成“兰州共识”,会签协作意见,构建协作机制,共同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营商法治环境建设。指导兰铁分院与成都、南宁铁检分院共同签署《工作意见》,携手为“兰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线企业提供司法服务。
我们深知,全省检察机关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取得的成绩,是中央、省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检察干警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干警对民营经济重要地位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把检察工作与经济发展割裂对待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重办案、轻服务,重打击、轻保护的情况;三是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对接的深度还不够,检企双方沟通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力度有待加大;四是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的能力有待提高,检察人员办理涉民企案件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还需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大局,进一步找准服务民营经济的着力点,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服务力度,增强服务质效,努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民企发展的使命感。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主动对标“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扎实推进“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深化落实检察环节维护民企权益各项措施,以更大力度服务保障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切实保护好民企合法权益。牢固树立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合法经营并重,突出打击重点,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与方式方法,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的犯罪活动,审慎办理民营企业及其投资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加强对涉企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开展涉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权利救济和追赃挽损力度,注重监督实效,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供更多优质检察服务。主动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亲民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深化“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家代表的沟通协作,准确把握企业和投资经营者的司法需求,提高服务工作针对性。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用足用活检察建议,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既是落实党中央、省委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机关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做好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