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 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7:40

2020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20年第三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180亿元,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分配方案:一是安排省级64.6亿元。具体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建设49亿元,铁路建设4亿元,机场建设10亿元;公立医院建设0.1亿元;省属高职院校建设1.5亿元。二是转贷市县115.4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根据预算法和《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是: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89.9亿元调整为254.5亿元,增加64.6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49亿元,其他支出15.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提出的2020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和我省实际。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甘肃省2020年第三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做好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十分重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债券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债券资金对“六稳”“六保”的关键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