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6:28

——2020年6月1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肖铮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基础性底线性任务,对标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切实转变发展理念、注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科普教育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力量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发展十大生态产业、着力解决好突出问题、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等9条意见建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实为抓手,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定战略、出政策、上项目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底线,较好地完成了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一、全省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系统格局整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一)大气环境状况。2019年全省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3.59,较2018年下降3.5%。13个市州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兰州市PM2.5浓度均值为36微克/立方米。14个市州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平均比率为93.1%,较2018年提高4.5个百分点;PM2.5浓度均值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7.1%;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达到年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臭氧(O3)平均浓度分别达到日一级、二级标准。14个地级城市均未出现酸性降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排名顺序为甘南、陇南、金昌、嘉峪关、张掖、庆阳、酒泉、定西、平凉、武威、临夏、天水、白银、兰州。
(二)水环境状况。全省31条主要河流中25条河流水质为优,5条河流水质为良好,1条河流(马莲河)水质为中度污染。长江流域和西北诸河水质总体评价为优,黄河流域水质为良好。5个入境断面中,优良比例(Ⅲ类及以上)60%;18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优良比例94.4%,水质总体为优。20个水库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
    全省68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为97.1%,优良(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65个,无劣Ⅴ类断面水体;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36个水质达到优良,优良比例为9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23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水体;17个国家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16个水质达到Ⅲ类目标要求(国家要求达到100%,庆阳市巴家咀水库水源地存在硫酸盐等非污染因子超标问题),35个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极差比例为5.1%(国家要求控制31.4%)。
(三)土壤环境状况。全省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进一步强化,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初步结果,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四)主要污染物及碳减排情况。经初步测算,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9.35%、9.9%、8.84%、9.66%(目标值分别为8.1%、7.7%、8.1%、8.1%);碳强度较2015年累积下降20%(目标值为17%);预计可以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相关数据生态环境部尚未正式核定)
(五)生态系统状况。全省生态状况总体呈改善趋势,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2019年完成的全省生态状况评价显示,生态状况良好县域共28个。根据全省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结果,全省森林面积510万公顷,森林、林木活立木总蓄积量2.84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11.33%。全省草原面积1787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96%,是全省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
(六)核与辐射安全状况。全省核安全态势总体平稳。核设施性能指标处于良好水平,未发生国际核与放射性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事故。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为零。全省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和重点设施周围辐射环境水平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控制限值。
(七)环境风险状况。全省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全年共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3起(陇南市成县“5·27”成州锌冶炼厂焙烧制酸系统故障致二氧化硫泄漏事故、天水市张家川县“11·26”染料作坊违法排污致清水河污染事件、连霍高速金昌段交通事故致粗苯泄漏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二、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政治任务和底线任务来抓,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黄河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全省呈现出生态破坏点位有效修复、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
(一)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2019年全国两会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和8月份在甘肃视察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我省各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特别是要求我们要抓好黄河上游流域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先后多次召开省委全委会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等,深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专门制定印发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的决定》《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精神努力谱写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时代篇章的决定》;举办省市党政主要领导专题研讨班,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开展研讨;累计召开各类专题会议40余次,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部署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90余次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批示、提出要求,先后21次到自然保护区、环保重点地区和厂矿村社调研督导任务落实。立足甘肃作为西部乃至全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要生态战略定位,提出“生态立省”战略构想,编制完成《甘肃“生态立省”专题研究报告》。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制定《新时代甘肃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打造生态制高点实施方案》,积极抢占生态制高点。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生态修复、水利、污染防治、产业发展、文化旅游5个专责组,启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理论研究、污染调查、规划编制等工作,建立涵盖理论、政策、技术和项目等核心数据的大数据库。一年来,全省上下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和落实力不断提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与生态环保政策措施完善同步推进,修订出台《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等2部地方法规,发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5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完成《甘肃省省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快生态环保机构改革,全省14个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已全部挂牌,并有序完成相关转隶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和重点工业城镇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115个断面组成的水环境监测网、1741个监测点位组成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2451个监测点位组成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和覆盖全省14个市州的辐射环境监测网。下放84%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缩短30%—50%。在祁连山片区和黄河流域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动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全面推进以兰白经济区为核心的中部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黄土高原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创建榆中生态创新城。
(三)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梳理出的62项具体问题,2017、2018年度的5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7项、5项正在强力推进,2020年底前应完成整改的10项问题正按计划推进。积极配合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2019年底,交办的2643件信访问题已办结2151件、阶段性办结222件。“绿盾”专项行动整改问题完成整改1790个。祁连山生态保护实现“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的转变,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已全部分类退出;42座水电站全部完成分类处置,9座在建水电站退出7座、保留2座,33座已建成水电站关停退出3座、规范运营30座,全部安装生态流量无障碍下泄设施和计量监控系统;25个旅游设施已按差别化整治措施完成分类整改并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完成草原减畜21.97万羊单位的任务,传统共牧区放牧牲畜全部退出并实行禁牧管理,林权证、草原证“一地两证”问题彻底解决。
(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制定印发《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三大战役”重点任务清单》,压茬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在打赢蓝天保卫战方面,紧盯“四个重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因子),优化调整“四大结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重点治理“四类污染源”(燃煤、扬尘、机动车、工业企业)。完成10台计335.5万千瓦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整治燃煤锅炉1143台4183蒸吨。持续实施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781家。全省完成清洁取暖改造40余万户,14个市州基本建成煤炭集中配送和监管体系。施工场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合格率99.6%,地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全面建成投运空气微测网,淘汰老旧机动车16.3万辆,引导中长途大宗物资运输“公转铁”。兰州市建成投运地铁交通一号线,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强度。在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在黄河干流、渭河流域、泾河、马莲河等重点流域谋划实施21项治理工程。全省18条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156个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2018年新批复的11个省级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中,4个已建成投运、3个主体建成、4个正在建设;142个国家重点镇中112个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兰州、白银、陇南、临夏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完成75%以上。实施全省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在11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在推进净土保卫战方面,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技术报告和相关成果顺利通过国家技术评审。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筛选确定近303个高关注度地块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强化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确定101个疑似污染地块和23个污染地块,发布《甘肃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34个试点项目基本达到年度工作目标。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支持37个重点县(市、区)开展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确定170家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督促开展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调整或取消畜禽养殖禁养区1161块2.57万平方公里,规模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配套比例达到92.44%。完成736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以来累计完成2060个,占总任务数的82.4%。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总量削减有序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有效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五)积极开展黄河流域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甘肃省黄河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协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专题研究,提出了全面推进“三水统筹”、“五河共治”,分区确定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向、甘南高原地区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保好水”、中部沿黄地区生态走廊“用中水”、陇东陇中地区黄土高原生态安全屏障“治差水”的总体工作思路。安排专项资金6000万元,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工作,制定《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实施方案》,截止目前,已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正在开展环境风险源核查。初步搭建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电子平台展示系统。
(六)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下放辐射安全许可两大类9项许可审批权限;全力推进省列重大项目落地,2019年151个省列重大项目除未报送环评相关文件的项目外,其余131个项目已全部完成环评审批;与省工商联共同召开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座谈会,签订合作协议,助推民营企业绿色发展。有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发展基金落地见效,筛选8个项目积极争取基金支持,积极配合设立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完成省级清洁生产审核85家,促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全省完成407家企业“一考双评”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成109家重点排放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和碳核查,确定23家发电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完成省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评估。积极服务核产业发展,协调对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项目落地甘肃的前期有关工作,配合做好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钍基熔盐堆、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项目选点等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三、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受历史、自然、发展阶段等方面因素影响,我省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复杂性特征明显,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一是生态地位重要性与生态脆弱性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甘肃生态承担着“三阻一涵养”即阻止腾格里和巴丹吉林两大沙漠汇合,阻挡沙漠切断河西走廊,阻隔沙漠向青藏高原南侵,涵养长江、黄河和河西走廊内陆河的重要功能,但省内大部分地区干旱少雨,人均水资源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3.7%,超过50%的国土位于自然灾害高发区,对生态环境破坏性比较大。二是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短板。全省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工作进展普遍较为滞后,2018年批复设立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高新区、集聚区)整治改造提升推进缓慢,有的工业集聚区的功能定位和区划存在偏差,个别园区入驻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保准入要求。142个重点建制镇中仍有30个不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13个医疗废物升级改造和5个市州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害垃圾终端处置项目推进缓慢。三是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统筹协调不够。我省近90%的国土面积属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全省经济社会欠发达,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特别是经济发展转入中高速阶段后,全省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有的地方在安排产业项目、修复生态环境、解决遗留生态问题时,不能够完全站到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审视把握,在精力投入、效益取舍、环保把关等方面还需加大力度。四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体系尚不健全,协调联动机制还不够顺畅,第三方治理市场培育不够、支撑作用不强。监测、执法队伍力量不足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县区一级能力建设与监管要求不相匹配。部分企业环保法治观念淡薄,公众参与生态环保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四、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按照“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之作为根本遵循,贯彻到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打好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各环节、医院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处置过程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严防医废二次污染、疫情传播扩散。坚持主动作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即来即办,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提供服务。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助力重大项目实施,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落实重大项目“四百”机制,开展企业“环保管家”“环保顾问”“企业环保接待日”等活动,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三)认真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在继续推进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传导责任压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建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体制,围绕黄河流域治理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整改任务等重点,适时开展专项督察。进一步巩固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持续抓好剩余整改任务落实,总结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继续组织开展好“绿盾”专项行动,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管,督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目标任务,切实调整“四大结构”、治理“四类污染源”。推动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火电、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等行业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国家下达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强化燃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替代工程。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公转铁”,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四个禁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科学确定重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
(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水污染防治2020年度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码头等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确保考核断面持续改善。开展“十四五”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和控制单元划分工作,编制《甘肃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加快推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提升水源地监测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建设,加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确保2020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为涉重行业发展腾出空间。积极开展“清废”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督促各地加快有害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和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铅蓄电池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废铅酸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提升全省废铅酸蓄电池规范收集率。
(七)突出抓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工作思路,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组织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污染源、风险源信息化建设。按照“水陆统筹、系统治理、防治结合、分类施策”的工作思路,组织编制《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巩固和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业旺,真正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八)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强化“三线一单”源头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空间上落地。始终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在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集中查处整改一批典型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并经核实确认的予以重奖,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红黑榜”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构建“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健全完善全省环境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增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九)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配合开展重点核设施、陆路口岸等点位自动站建设,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电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向市州一级延伸。开展省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准备和响应,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进一步完善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设施。推动放射性废物库安保水平达标,推进放射性废物治理。配合做好甘肃核技术产业园、钍基熔盐堆、乏燃料选点等重点项目建设服务工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立法、实施监督和执法检查,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给予了重要监督指导,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