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6:13

——2020年6月1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为着力推进安全发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情况的专项报告,由常委会陈克恭副主任任组长、社会委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组成的调研组,于4月中旬至5月上旬,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省应急、工信、公安、住建、交通、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情况汇报,赴天水、陇南、甘南、兰州四市州及其所辖的8个县区,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矿山、危化、冶金、建筑、道路交通、消防、文旅、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同时,通过书面材料了解了酒泉和嘉峪关市的有关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治理和监管,健全责任体系,狠抓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连续7年实现了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2019年,全省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43起,死亡709人,受伤617人,直接经济损失16480.09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73%、8.63%、13.22%和14.64%。
    (一)高度重视,党政领导责任不断强化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党委常委会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各市州相应出台了实施意见,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委省政府与14个市州、兰州新区和28个行业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省安委会修订完善了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县区、乡镇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落细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有效传导了压力,强化了责任落实。
    (二)严格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压实
    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监管,狠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一是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岗位达标、班组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已有8座煤矿、2座非煤矿山、6个工贸企业达到国家安全一级标准化。二是加强企业本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省安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全省危化、矿山领域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现场培训会,选取金川公司、酒钢集团等矿山企业开展试点,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推广,并逐步扩展到冶金、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有效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金徽矿业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加快企业智能设备的应用,降低了安全风险。三是深化安全领域诚信管理。推进落实企业安全承诺,严格安全许可、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问题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较好地发挥了警示震慑和激励约束的作用。
    (三)多措并举,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2016年《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后,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全省新型应急管理体系的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创造安全生产发展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省政府将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明确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11个市州、46个县区实现专业人员占在职监管执法人员30%以上,1370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安监站,机构改革后有1214个更名为应急管理所,监管人员由原来的1693人增加到7026人,村社区也组建了应急管理室,实现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五级全覆盖”。三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专网、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等,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森林防火三个应急指挥平台的联通,应急部门与水利、自然资源、林草、气象等部门信息系统实现了互联互通,提升了应急指挥效能。四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省市县三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均成立了应急救援组织领导机构,大部分高危企业也组建了专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四)治本攻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强化部门联合和上下联动,采取联合督查、联合执法、交叉互查、专家检查等方式,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一是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防风险查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去年全省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45万余起,其中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4.8万起。陇南市加大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闭库销库尾矿库79座。酒泉市对4个化工企业集中区、84个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设项目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二是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各级政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重点整治。2019年兰州市行政处罚涉事企业92家,立案调查安全生产违法案件22件,查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466家,罚款2488.27万元,拘留37人,有力打击了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三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省安委会出台《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指导意见》,组建全省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咨询专家组,由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实行“双重交办、双重督办”,为化工园区企业排查安全隐患。天水市、甘南州对春季森林防火、汛期防范等工作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嘉峪关市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保障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五)广泛宣传,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增强
  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宣传载体和手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从源头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一是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在全国率先成立甘肃应急管理学院,将安全培训专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提升安全监管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业务能力。去年全省开办“大学习大培训大提升”应急安全大课堂,培训应急系统干部6万余人次。二是广泛实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驾驶员、劳务工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力度,落实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和避险能力水平。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在全国率先开设公共应急频道,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托安全生产月、宪法日、“5·12”防灾减灾日等普法节点,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我省一些地方的应急管理部门多次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二、困难和问题
    全省上下付出了艰苦努力,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但从调研的情况看,还是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安全生产意识需进一步提高。一是有的地方和少数干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法治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和依法治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有的企业重效益轻安全,自认为风险不高、危害性不大,存在侥幸心理。三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违章违规操作和无安全保障防护作业情况时有发生。据各类事故数据分析,习惯性违规违章已经成为当前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四是普通群众缺乏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近年来因驾驶人、行人、客运车船乘客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导致的事故时有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需进一步落实。一是有的地方和部门“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不到位,应急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的界限不够明晰,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缺失的问题。比如,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具体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不明确。二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受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影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技术改造缓慢,本质安全水平低,安全生产预防机制和标准建设滞后,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落实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够全面彻底,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低,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弱。有的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甚至违规层层转包,致使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三)安全生产监管水平需进一步提升。一是安全监管手段比较单一,专业化、现代化水平不高;安全监测预警和监管平台整合工作滞后,信息资源碎片化,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和各类管网增多,安全隐患和风险源大量增加,应对城市安全风险的能力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
    (四)安全生产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专业人员不足,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基层执法队伍编制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匮乏、人员流动频繁、执法经费和装备短缺,安全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二是应急救援队伍力量还需加强。矿山、危化等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滞后,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援物资储备不足,救援能力还比较弱。社会救援力量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救援设施设备短缺,水平有待提高。
    (五)相关法规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例中,存在一些职责界定不清、处罚力度不够、判断标准不明晰等问题。例如,一些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非法定代表人,不愿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法律责任无力对其形成约束;部分罚款规定上限不高,企业违法成本低,出现屡罚屡犯的问题;相关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断标准不明确,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三、几点建议
    在当前疫情防控任务艰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类安全风险上升的复杂形势下,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全社会要各担其责,齐心协力,守住底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一头连着千家万户。确保安全发展,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各类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负责态度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紧绷事故预防这根弦,把隐患当事故,把教训当教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完善安全警示曝光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全民安全意识。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着力构建完善政府的领导责任、应急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梳理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工作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向基层延伸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保障机制,确保靠实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形成监管合力;引导、监督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层级、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真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有形化,形成闭环运行的责任链条。
    (三)建立法治化现代化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监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安全违法责任人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集智能监管、信息采集、统计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为一体,各级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企业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广“互联网+安全生产”的建设应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设视频在线监控系统,逐步实现由现场检查为主向远程监控与现场执法并重转变,提升安全监管治理效能。
    (四)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以构建科学化的企业本质安全体系为重点,健全完善专业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专业化水平和能力。通过政策、资金、税收上的支持,督促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要高度重视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加大对城市老旧危房、各类管线、高层消防等安全隐患风险的辨识和评估力度,更好地防范和治理城市安全隐患。
   (五)夯实安全生产保障基础。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投向安全生产薄弱地区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设施和队伍建设及安全宣传等基础工作,提升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建设高效统一、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依托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化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加大对社会救援力量的引导、支持、监督、管理力度,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六)修改完善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做好准备工作,待安全生产法修订颁布后,及时修订我省安全生产条例,增加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业组织和协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城市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