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4:28
——2020年6月1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对《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6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主要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避免造成工程项目施工拖延。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一项“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二、省住建厅建议,依照国家当前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行业监管要求,为了加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算管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五条进行修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修改为“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单位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