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 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3:10

——2020年6月1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对《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经过修改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提请本次会议表决。6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加大建设行政执法力度,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条第一项中增加对建设活动主动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内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该项修改为“对辖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中增加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好现场记录的内容。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的,应当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做好执法记录”。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