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1:55

——2020年6月1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修改适应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部门职责调整实际,已基本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6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八条中的“经营者享有以下价格权利”修改为“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在第(一)项的“制定”之前增加“自主”二字;将第九条中的“以下”修改为“下列”。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修订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