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等3件 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的说明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31:05

——2020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牛纪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2019年6月以来,在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的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变化和职能调整,需要进行修改。经2019年12月2日十三届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目前的议案。
一、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
本次修改,主要是国家机构改革城乡规划职能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划入自然资源部门,建设行政执法中不再涉及城乡规划的内容,草案对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职能权限进行了相应修改。另外,对条例中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名称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二、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019年4月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进行了修订,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作出了调整。本次修改,主要是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一是将省外企业进入甘肃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资质备案改为信息登记,让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进行修改。三是国家取消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根据国家政策删除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的表述,对相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修改。四是2018年省级改革建筑用工方式取消了省内建筑劳务企业资质,住建部也明确了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因此对相关条款与改革措施进行了衔接。五是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擅自施工的,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处罚,与住建部的规定进行对接。
三、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本次修改,主要是对条例中涉及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和职能划转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一是明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负责价格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行使价格监督检查职权。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种类和处罚权限的规定,对条例个别条款的处罚种类进行了调整。三是对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变化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以上说明及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