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 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17:15

2020年3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3月20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限额97亿元。省人民政府提出了分配方案:一是安排省级53.7亿元。具体是: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建设37.5亿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5亿元,省属高职院校基础设施建设1.2亿元。二是转贷市县43.3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是: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36.2亿元调整为189.9亿元,增加53.7亿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37.5亿元,其他支出16.2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符合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和我省实际;提出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做好今年的预算执行工作十分重要,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依法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公开发行情况。省本级新增债券资金要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建设进度,转贷市县的债券资金要加快分解下达。强化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