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提请 废止《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 审议意见(书面)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13:49

2020年3月23日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经2019年12月2日十三届省政府7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3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委员会会议,对议案中关于废止《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于2001年8月3日经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对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权力和义务、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促进我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20年来,我省的民营经济和科技型企业有了很大发展,国家和省上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备,条例相关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已不能适应我省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需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国家上位法作出了修改。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上位法经过修订,补充完善了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内容。
二是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对科技型企业的认定、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有了新的规定。 
三是我省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近年来,我省加大科技领域立法力度,先后制定和修订了《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出台《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对相关企业的认定和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了新的规定。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鉴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的改变和我省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逐步完善,已包含了《甘肃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该条例已没有进一步修改和存在的必要,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废止。
以上审议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