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修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4:02:01

——2020年3月31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
省人大常委会:
2019年11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和空巢老人增多,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亟需一个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系统来支持。制定我省养老服务条例,从制度层面推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战略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总结提升养老服务有效经验,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突出矛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省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基于我省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旨在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民政厅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征求了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常委会以及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常委会立法顾问的意见。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3 月11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省司法厅、民政厅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就主要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和政府职责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草案第四条第一款中关于养老服务体系的表述应当与其相统一。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议,在第四条第一款中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政府的责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法制委员会采纳了以上两条建议,将该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改革,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一款)。
二、关于为老年人提供相关便利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应当增加为老年人就医、出行等活动提供便利的内容。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一是在医养结合一章中增加了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内容,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老年人在就诊、检查、缴费等就医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二是增加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和公共场所设施适老化改造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现有公共场所和设施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以及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提供出行便利,方便老年人生活”(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条);三是增加了鼓励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产品的内容,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扶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五十三条)。
    三、关于提供中医药特色健康养老服务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立足我省中医药大省的资源禀赋,增加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人医养康养方面重要作用的内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供具有特色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三十七条)。
四、关于法律责任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应当与部门规章有效衔接,为此,法制委员会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草案第六十一条作了修改完善(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三条)。同时,根据组成人员的建议删除了草案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处罚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一条)。
五、关于陪护假期
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的单位建议,明确假期的具体时间,以便于操作。考虑到各单位性质和情况不同,作出弹性规定更加符合实际,目前外省已出台的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绝大多数也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保留了草案的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一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条例草案的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修改,对个别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