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0 13:44:24

      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兰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林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王玺玉、马青林、陈克恭、吴明明、俞成辉,秘书长张建昌及委员共5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分三组进行,万鹏举、陈保平、谢铭,张勤和、马洪滨、安锦龙,白瑞庆、苏秦川、梁和平分别为三个组的召集人。常委会委员高步明、巴图巴依尔、李高协、库美斯剑、廖明因事因病请假。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何伟、余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袁治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等6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批准《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白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庆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嘉峪关市黑山岩画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酒泉市锁阳城遗址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订草案)》《〈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作出了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免去刘玉生的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马建华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会议还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