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4 14:50:47

2021年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次会议补选办法。
 
  二、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三、出席补选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才能进行全体会议补选。
 
  四、根据选举法关于补选出缺代表的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本次会议补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取候选人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办法进行选举。
 
  五、代表候选人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提交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酝酿、讨论后,进行补选。
 
  六、补选印制选票一张,即: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补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但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和另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或另选的他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未能当选,本次会议不再选举。
 
  十、补选工作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主持。补选设监票人2名,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提请常委会会议通过;计票人由会议工作人员担任。
 
  十一、补选会场设1个投票箱。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清点结果由监票人签字确认后报告大会主持人。
 
  十二、会议主持人宣布补选投票有效后,计票工作人员开始统计选票。计票完毕,由监票人签字确认计票结果后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十四、本办法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