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4 14:46:14

  2021年1月1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 “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中心重点,聚集群众意愿,聚合代表力量,聚力依法履职,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为“十四五”开好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1、自觉用党的最新科学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中央会议、文件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全部工作的统揽和主线,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提高人大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 
 
  2、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委会依法履职及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保证人大工作始终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推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健全常委会党组研究讨论重要法规、重点监督工作和重大事项制度,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工作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领导责任,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3、始终围绕全省大局谋划和推进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面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保障和推进“十四五”顺利开局。围绕高质量发展、“六稳”“六保”、 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等领域重要问题,依法开展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按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要求,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组织好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巩固提高宪法联系点成效,切实助推法治甘肃建设。
 
  二、注重质量效率,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4、准确把握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原则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座谈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牢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小切口”立法,从省情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解决实际问题,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步伐。对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及时跟进修改国家法律法规修改后我省尚未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5、加强经济领域立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反餐饮浪费条例。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强化科技支撑,修改技术市场条例、标准化条例等。围绕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修改城乡规划条例、测绘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围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继续审议中医药条例,修改就业促进条例、旅游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
 
  6、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助力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围绕推动绿色发展,继续审议实施森林法办法,修改草原条例、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等。围绕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生态,修改河道管理条例、实施渔业法办法等法规。
 
  7、加强社会治理、民生保障领域立法。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修改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实施选举法细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纲要,制定禁毒条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围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修改防震减灾条例、消防条例、实施防洪法办法等。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制定红十字会条例,修改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
 
  8、更好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在省委领导下,完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严把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对有关方面起草的法规草案提前介入的制度机制,对重大争议事项和内容加强协调,凝聚共识,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9、指导市州做好法规报批工作。加强立法项目统筹,做好省与市州之间立法计划的相互协调,指导解决市州法规立项、起草、调研、论证等环节的具体问题。对报批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严格依法审查。继续做好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市州立法工作水平。
 
  10、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应用效能,推动联网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带动备案审查工作扩容增效。
 
  三、围绕发展大局,依法开展正确有效监督
 
  11、科学确定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聚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选准监督题目,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12、着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检查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消防法和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围绕全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养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有机衔接等开展专题调研。
 
  13、做好计划、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0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等,审查批准2020年省级财政决算,切实加强对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精神,作出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14、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整改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等。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围绕黄河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题调研。
 
  15、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省监察委员会有关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加强审判权执行权有效监督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批准逮捕权提起公诉权有效监督的报告等。
 
  16、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加强持续监督、联动监督、协同监督,加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力度。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深入查找影响法律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针对性、增强互动性、提高实效性,围绕全省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继续组织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陇上行”活动。
 
  17、依法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程序,及时对计划、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审查,并作出决议决定。作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依法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和宪法宣誓工作。
 
  四、强化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18、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实施代表法,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好保障,推动代表充分发挥作用。
 
  19、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工作。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办理代表建议,加强综合分析,突出办理重点,加大现场督办、视察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和指导督办力度,做好网上交办、办理、答复、测评等工作,及时向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努力提升代表满意度。筛选2个承办单位,在常委会会议上作专题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20、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注重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紧扣代表履职需求,突出政治培训、做实履职培训、细化专题培训,科学设计培训的内容和形式,通过系统性和针对性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全年拟举办3期省人大代表培训班。
 
  21、深化完善“两联系”制度。坚持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会议期间与基层代表座谈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建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部门联系代表工作机制,邀请相关领域的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督办重点代表建议等活动,持续深化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参与。用好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丰富和拓展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指导“人大代表之家”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提高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
 
  22、开展代表履职管理监督。加快代表履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探索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综合分析。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23、指导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指导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指导,严格选举纪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提升代表素质。
 
  五、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24、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标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工作,采取有力举措确保整改到位。全面加强常委会及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持续推动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5、加强依法履职能力建设。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加强各专门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和工作部门的作用。注重履职培训实效,完善和丰富常委会专题讲座,针对性地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分层次开展机关干部能力培训。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整体谋划和推进全省人大信息化建设。
 
  26、继续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活动”。从工作实际和干部需求出发,完善机关各项学习制度和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注重打造新的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方式渠道,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分类举办立法、监督等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干部能力素质。紧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全省发展实际和人大工作重要问题,精选调研项目,邀请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基层人大代表开展联合调研。丰富活动载体,改进组织工作,开展喜闻乐见、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提升省级文明单位和交通文明单位创建水平。
 
  27、持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细化完善公文流转、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等制度规定,严肃会风会纪,完善审议方式,提高工作质量。盯紧关键环节,加大工作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阶段性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28、密切工作联系交流。主动接受全国人大工作指导,加强与其他省区市人大的工作交流,通过邀请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结合实际需要,采取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的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