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8:04:08

  ——2020年11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建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建议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中下旬在兰州召开,会期约5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题为:(一)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和批准甘肃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2020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五)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八)选举事项及其他。
 
  以上说明连同关于召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