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甘肃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57:19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土地资源
 
  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全省土地总面积4258.89万公顷(其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飞地5322.53公顷)。全省主要地类及面积构成情况:
 
  耕地537.67万公顷(8065.01万亩),占12.62%;
 
  园地25.52万公顷(382.78万亩),占0.60%;
 
  林地609.58万公顷(9143.63万亩),占14.31%;
 
  草地1417.23万公顷(21258.43万亩),占33.28%;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97万公顷(1199.54万亩),占1.88%;
 
  交通运输用地27.04万公顷(405.65万亩),占0.64%;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73万公顷(1120.96万亩),占1.75%;
 
  其他土地1487.16万公顷(22307.37万亩),占34.92%。
 
  (二)矿产资源
 
  截止2018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9种(计算到亚矿种18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75种(计算到亚矿种112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63%,未查明资源储量44种(计算到亚矿种68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37%。在已查明矿产资源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1种(计算到亚矿种36种)、非金属矿产35种(计算到亚矿种67种)、水气矿产2种。
 
  截止2018年底,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96种、矿产地1381处(含共伴生矿产,下同)。按照矿床种类及用途分,固体燃料矿产地208处,黑色金属矿产地176处,有色金属矿产地299处,贵重金属矿产地413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地33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地85处,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地45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22处;按照矿床规模分,大型矿床124个、中型186个、小型1071个;按照勘查程度分,处于普查阶段649个、详查阶段492个、勘探阶段191个。
 
  根据《2018年全国占比排名》统计,在已查明的矿产中,资源储量名列全国第1位的矿产有11种,居前5位的有33种,居前10位的有58种。
 
  截止2018年底,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96种固体矿产中,与上年度相比,48个矿种的资源储量发生变化,其中资源储量增加的有18种,减少的有30种。
 
  (三)湿地资源
 
  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甘肃省分布的各类湿地总面积为1693945.56公顷,其中国有湿地面积1639298.31 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96.77%;集体所有湿地面积54647.25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23%。全省湿地面积中自然湿地占绝大多数,其比例为96.96%,面积为1642410.78公顷;人工湿地51534.78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3.04%。
 
  从湿地类型来看,甘肃省内分布的河流湿地381678.33公顷,占湿地总面积22.53%;湖泊湿地15909.83公顷,占湿地总面积0.94%;沼泽湿地1244822.62公顷,占湿地总面积73.49%;人工湿地51534.78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04%。
 
  (四)森林资源
 
  甘肃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集中分布在白龙江、洮河、小陇山、子午岭、大夏河、西秦岭、康南、祁连山、关山、马衔山等林区,中部及河西地区森林资源稀少。根据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主要结果:
 
  1.林地面积
 
  全省林地面积1046.35万公顷,森林面积509.73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11.33%。
 
  在林地面积中:
 
  (1)按地类分:
 
  乔木林地面积263.89万公顷;疏林地15.78万公顷;
 
  灌木林地面积374.44万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面积245.84万公顷,占23.50%,一般灌木林地面积128.60万公顷);未成林地面积22.53万公顷;苗圃地面积2.15万公顷;迹地面积0.06万公顷;宜林地面积367.50万公顷。
 
  (2)按权属分:
 
  全省林地面积1046.35万公顷,其中:国有605.61万公顷,占57.88%;集体440.74万公顷,占42.12%。
 
  国有林地中:乔木林地171.86万公顷,疏林地9.12万公顷,灌木林地261.34万公顷(其中:特殊灌木林地184.64万公顷,一般灌木林地76.70万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44万公顷,苗圃地2.15万公顷,迹地0.06万公顷,宜林地156.64万公顷。
 
  2.森林面积
 
  全省森林面积509.73万公顷(包括乔木林地面积263.89万公顷,特殊灌木林地面积245.84万公顷)。
 
  森林面积中:
 
  (1)按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322.12万公顷,占63.19%;特用林面积157.08万公顷,占30.82%;用材林面积1.43万公顷,占0.28%;经济林面积29.10万公顷,占5.71%。
 
  (2)森林面积按起源分,天然林面积383.17万公顷,占75.17%;人工林面积126.56万公顷,占24.83%。
 
  (五)草原资源
 
  全省草原面积2.68亿亩(上世纪八十年代草原资源普查数据),全部为国有,草原面积位居全国第六位,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和黄土高原区等三大区域。全省草原共有14个草地类,88个草地型。主要草地类型包括:暖性稀树灌草丛、暖性灌草丛、暖性草丛、温性草甸草原、温性草原、温性荒漠化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温性荒漠、高寒荒漠、高寒草原、高寒草甸、高寒灌丛草甸、低平地草甸、沼泽。
 
  2019年,全省草原植被盖度为52.9%,2018年为52.5%;2019年全省天然草原平均载畜能力为0.925羊单位/公顷·年,2018年为0.916羊单位/公顷·年。
 
  (六)水资源
 
  1.水资源总量
 
  全省水资源总量325.8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270.92亿立方米偏大20.3%,比上年值减少8.2%,地表水资源量312.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48.68亿立方米,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为13.73亿立方米。平均产水系数0.21,产水模数7.65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内陆河流域水资源总量66.8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53.83亿立方米偏大24.2%,比上年值增大10.0%,地表水资源量60.0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54.60亿立方米,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6.83亿立方米。流域产水系数0.14,产水模数2.73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141.14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120.38亿立方米偏大17.2%,比上年值减少18.2%,地表水资源量135.6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50.08亿立方米,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5.54亿立方米。流域产水系数0.18,产水模数9.89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117.88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96.26亿立方米增大22.5%,比上年值减少3.0%,地表水资源量116.52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43.99亿立方米,与地表水不重复的地下水资源量1.36亿立方米。流域产水系数0.46,产水模数30.78万立方米/平方公里。
 
  2.供水量
 
  全省总供水量109.96亿立方米,其中内陆河流域68.93亿立方米,黄河流域38.63亿立方米,长江流域2.40亿立方米。按供水工程类型分,蓄水工程29.65亿立方米,引水工程31.13亿立方米,提水工程17.91亿立方米,从黄河流域调入内陆河流域2.47亿立方米,地下水工程24.60立方米,其他水源供水4.20亿立方米。
 
  全省供水量中,地表水供水量占73.8%,其中蓄水工程占27.0%,引水工程占28.3%,提水工程占16.3%,跨流域调水占2.2%;地下水供水量占22.4%;其他水源供水占3.8%。内陆河流域以蓄、引为主,地表水供水量占69.1%,其中蓄水工程占37.0%,引水工程占27.2%,提水工程占1.3%,跨流域调水占3.6%;地下水供水量占28.8%;其他水源供水占2.1%。黄河流域以引、提为主,地表水供水量占82.6%,其中蓄水工程占9.0%,引水工程占31.4%,提水工程占42.2%;地下水供水量占10.8%;其他水源供水占6.6%。长江流域以引水工程为主,地表水供水量占68.3%,其中蓄水工程占29.5%,引水工程占8.8%,提水工程占30.0%;地下水供水量占23.5%;其他水源供水占8.2%。
 
  3.用水量
 
  全省总用水量109.96亿立方米,其中内陆河流域68.93亿立方米,黄河流域38.63亿立方米,长江流域2.40亿立方米。按用水行业分,农田灌溉78.05亿立方米;林牧渔畜8.4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8.70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3.60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5.98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5.19亿立方米。
 
  用水量按用水性质和地域特点,分为农业、工业、城镇公共、居民生活、生态环境五个行业进行统计。全省用水量中,农业是用水大户,占78.7%,其次是工业用水,占7.9%,居民生活用水占5.4%,城镇公共用水占3.3%,生态环境用水占4.7%。内陆河流域用水量中,主要是农业用水,占88.8%,工业用水占4.4%,居民生活用水占1.7%,城镇公共用水占0.9%,生态环境用水占4.2%。黄河流域用水量中,农业用水占62.4%,工业用水占14.0%,居民生活用水占10.6%,城镇公共用水占7.0%,生态环境用水占6.0%。长江流域用水量中,农业用水占48.1%,工业用水占12.1%,居民生活用水占28.9%,城镇公共用水占10.3%,生态环境用水占0.6%。
 
  4.耗水量
 
  全省净耗水量为73.62亿立方米,其中内陆河流域48.50亿立方米,黄河流域23.69亿立方米,长江流域1.43亿立方米。按用水行业分,其中农业62.32亿立方米,工业2.88亿立方米,城镇公共1.76亿立方米,居民生活3.41亿立方米,生态环境3.25亿立方米。
 
  (七)国家公园
 
  1.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
 
  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总面积5.02万平方公里,分为甘肃省和青海省2个片区,其中:甘肃省片区3.44 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 68.5%;青海省片区 1.58 万平方公里,占31.5%。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总面积 3437629 公顷。涉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肃北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阿克塞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肃南县)、民乐县、永昌县、天祝藏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天祝县)、凉州区和中农发山丹马场(以下简称山丹马)、国营鱼儿红牧场(肃北县、肃南县境内)、国营宝瓶河牧场(肃南县境内)等 10 县(区、场) 。涉及的管理单位有: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营鱼儿红牧场,国营宝瓶河牧场,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马蹄寺省级森林公园、冰沟河省级森林公园等3处森林公园。其中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22个保护站,划入国家公园范围的有16个保护站,分别是古城、华隆、哈溪、乌鞘岭、祁连、上方寺、东大河、寺大隆、西营河、马蹄、西水、康乐、隆畅河、祁丰;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6个保护站,均划入国家公园范围,分别是盐池湾保护站、石包城保护站、老虎沟保护站、鱼儿红保护站、疏勒河保护站、碱泉子保护站。
 
  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分布有许多中国特有种和具有重要科研、经济、文化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植物中,单种科有香蒲科、泽泻科、桑科等21科,占科的22.11%;单种属有绣球属、鲜卑花属、柳兰属等233属,占属的51.66%。植物单种科(属)仍占优势。分布有中国特有植物属9属6科,占中国特有属的3.5%,其中,单种属8属,2种属有羌活属1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裸果木,为亚洲中部荒漠区内比较稀少的残遗种,属古地中海成分,是构成石质荒漠植被的重要建群树种之一。动物中,分布的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达到53种,雪豹、藏野驴、白唇鹿、野牦牛、黑颈鹤、藏原羚、马麝、西藏雪鸡、喜马拉雅雪鸡等动物都是青藏高原的代表种。白唇鹿、野牦牛是中国的珍贵特有动物。雪豹是分布海拔最高的食肉动物。
 
  2.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
 
  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域总面积27134平方公里,行政区划涉及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划分为岷山片区、邛崃山-大相岭片区、秦岭片区、白水江片区4个片区。其中白水江片区行政区划位于我省陇南市文县和武都区,由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裕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文县林业局岷堡沟林场和武都区洛塘林场等区域组成,面积257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5%。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209.1平方公里、占47 %,集体土地面积1361.8平方公里、占53%。按功能区分,核心保护区面积1471平方公里、占57.2%,一般控制区面积1100平方公里、占42.8%。
 
  白水江片区涉及14个乡镇,户籍人口2.32万人(其中:文县境内有9个乡镇,分别为铁楼乡、石鸡坝镇、丹堡镇、刘家坪乡、范坝镇、尚德镇、玉垒乡、碧口镇、中庙镇,人口为13579人;武都区域涉及5个乡镇:裕河镇,五马镇,洛塘镇,枫相乡,三仓乡,人口为9655人。共计23234人)。按功能区分,核心保护区人口387人,一般控制区22847人。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完成全省域2019年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生产,开展了河西走廊自然资源动态监测试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动态监测试验、祁连山区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试点项目,配合完成全省草原资源综合植被盖度与生物量样地外业调查、全省森林蓄积量调查,构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快速推进,全省90个调查单元阶段性调查成果分10个批次提交国家核查,所有调查单元初始调查成果全部通过国家级核查。
 
  (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效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收集全省各类自然资源现状,初步摸清自然资源家底,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三)土地开发利用
 
  2019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331宗,供应总面积9141.62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4496.49公顷(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3930.93公顷,协议出让方式供地565.5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4630.71公顷;以租赁方式供地14.42公顷。按照土地供应用途分,供应商业服务业用地507.6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87.92公顷、住宅用地1176.7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401.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86.58公顷、其他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780.83公顷。
 
  全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价款401.43亿元,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成交价款366.57亿元,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成交价款34.86亿元。土地租赁收入106.94万元,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四)国土空间规划
 
  启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全面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成立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完成22个国土空间规划专题研究课题并形成专题研究成果,为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有序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调整,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科学客观、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打牢基础。
 
  全年完成建设用地及矿业权规划审核320宗,完成各类空间规划调整项目18个。开展了村庄调查与村庄分类,其中集聚提升类村庄11629个,城郊融合类村庄3074个,特色保护类村庄1385个,搬迁撤并类村庄1460个,其它类村庄1694个。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全年共完成95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总投资约3570亿元。拟用地总面积17790公顷,其中农用地10899公顷(含耕地7802公顷);未利用地4755公顷;建设用地2136公顷。
 
  省政府共审查审批建设用地372批次,总面积7102.7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5889.42公顷),其中农用地3866.57公顷(含耕地2773.63公顷),未利用地2022.85公顷,原有建设用地1213.34公顷。按用地类型分,审查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3989.14公顷,城市(城镇)批次建设用地3113.62公顷。
 
  (六)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一是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编制《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甘肃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会同省发改委制订《甘肃省采煤沉陷区界定和分类标准》 《甘肃省采煤沉陷区调查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二是全年共安排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7.03亿元(下达深度贫困县2.39亿元),其中省级立项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1.46亿元,实施项目23个(深度贫困县9个),建设规模7974.33公顷,切块下达市州国土综合整治资金5.57亿元。甘肃省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国家综合评估验收,总投资27.32亿元,建设规模10.81万公顷(162.13万亩),新增耕地1.41万公顷(21.13万亩);三是实地核查全省802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增损毁图斑和219处新增恢复治理图斑,开展全省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2020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2771万元,对白银市平川区共和镇西合村大堡子沟矿区、甘南州黄河上游5处露天废弃矿山、永靖县太极镇四沟村砂石矿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七)耕地保护与监督
 
  2019年以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守好全省耕地红线,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甘肃省2019年耕地保卫战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省耕地面积为537.67万公顷,高于《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确定的498.47万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9.24万公顷,高于规划确定的399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严格按照“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审查,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进行挂钩与核减。对全省1043个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核实,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申请跨省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2023.51公顷,经自然资源部初步确认1392.2公顷。实施省域内占补平衡1770.32公顷。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初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4118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12.6等。
 
  (八)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
 
  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对全省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开展调查摸底和清理退出,形成准确的摸底核查数据库,全面停止涉及保护地各类矿业权审批;二是全年共完成矿产资源储量备案50份,其中勘查报告24份,储量核实报告21份,压覆资源储量报告5份,涉及金、煤炭、铅锌、石灰岩、晶质石墨等多个矿种;三是组织市州、矿山企业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有20家矿山企业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四是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下达古生物化石保护经费1000万元,实施金昌市、庆阳市、和政县等地古生物化石保护项目,对部分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区实施调查,全省共有21家单位收藏化石8956件;五是开展矿产地储备工程调查摸底,筛选出储备的重要勘查区和矿产地21处。完成282个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协助9个重大项目开展预设压覆矿查询,有效避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解决了长庆油田地表建筑物压覆矿问题。以绿色矿山建设和储量年报审核为抓手,督促企业提高“三率”指标,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六是完成勘查开采项目规划合规性审核330余宗,并提出规划意见,完成4个市州、10个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对储量动态监管中发现的越界开采、采厚弃薄、超规模、涉矿涉企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暂扣采矿证、领导约谈、全省通报、列入异常名录等形式督促整改,追缴权益金及以采代探罚款约1.2亿元,责令市州、县局退回违规收费,列入异常名录企业27家,督促央企编制合理开发利用的开采方案。对全省14个市州和25个省级颁证矿山进行储量实地检查,发现问题162个,督促限期整改。
 
  (九)矿业权管理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全省共设置非油气探矿权916宗,其中,部级发证212宗,省级发证704宗。截止2018年底,全省共有各类非油气采矿权2538宗。自然资源部发证19个,省自然资源厅发证369个,市州自然资源局发证498个,县级自然资源局发证1652个。
 
  全省探矿权优势勘查矿种集中在金、铜、铁、铅锌等金属矿产。金矿勘查主要集中在酒泉、甘南、陇南、天水;铜矿勘查主要集中在酒泉、张掖、陇南、天水;铅锌矿勘查主要集中在陇南、酒泉;铁矿勘查主要集中在酒泉、张掖。
 
  全年办理矿业权报件623宗,其中探矿权383宗,采矿权240宗,共颁发采矿许可证22个,其中新立2个、变更9个、延续11个,划定矿区范围5宗,注销采矿权99宗。颁发勘查许可证138个,其中新立57个、延续59个、转让变更5个、保留17个,注销探矿权187宗。2019年,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使用费入库4.89亿元。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4.87亿元。矿业权使用费收入173万元(含探矿权使用费87.81万元、采矿权使用费85.19万元)。
 
  2019年以来,全面梳理2014年以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煤矿采矿权注销、价款退还、整合、兼并重组等问题,对152宗煤矿采矿权建立工作进展台账,实施月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截止2019年12月底,已完成注销(含变更)采矿许可证134宗。开展政策性关闭煤矿剩余资源量价款退付,已完成96宗关闭煤矿剩余资源量对应价款退还。加快对资源枯竭、安全保障程度低、环保质量不达标的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企业”处置,对产能30万吨/年以下煤矿进行全面摸底核实,逐矿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十)地质勘查
 
  2019年,全省共投入地质勘查资金5.31亿元,同比减少5.86%。其中中央财政1.96亿元,地方财政2.13亿元,社会资金1.22亿元。开展基础地质调查项目60个,投入资金1.37亿元。其中实施1∶5万区域地质调查项目13个,完成调查面积7540平方千米;开展“二维电测深方法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区域地球物理调查项目1个;开展“山丹县富硒土地质量”和“岷县维新镇土地质量”1∶5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完成调查面积126平方千米;开展 “北方典型沙化区的物源遥感监测(热红外多光谱)及成因机制分析”等区域遥感地质调查项目8个,完成调查面积112.92平方千米;开展“甘肃省金塔县野马泉地区矿产远景调查”等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37个,完成调查面积13828平方千米。开展矿产勘查项目146个,投入资金2.71亿元。全年共完成钻探14.91万米,完成坑探1.64万米,完成槽探13.98万立方米。开展水工环地质调查评价项目58个,投入资金8998万元, 实施“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柏煤矿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等水文地质调查评价项目18个,完成1∶5万水文地质调查14499平方千米;开展“地震灾害损毁区生态环境评价”等项目6个, 完成1∶5万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估18015平方千米;开展“岷县幅、十里铺幅1∶5万灾害地质调查评价项目34个,完成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5.07万平方千米。
 
  (十一)地质灾害防治
 
  2019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3起,共造成1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7亿元。其中特大型3起,大型1起,中型6起,小型23起。按照类型分,滑坡19起、崩塌13起、泥石流1起。与2018年相比,地质灾害数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有所减少,死亡失踪人数明显增加。全年33起灾害中自然因素引发的31起,人为活动引发的2起。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9年一是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4.59亿元(中央资金3.59亿元),其中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35个,安排资金3.29亿元;完成地质灾害搬迁避险2399户,安排资金9596万元;实施调查评价项目26个,安排资金1496万元;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10个,安排资金1437万元;实施监测预警项目2个,安排资金461万元;二是编制了《甘肃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甘肃省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修订《甘肃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三是以1个省级、9个市(州)地质灾害应急中心(防治中心)、36个重点防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依托,开展地质灾害巡查排查767次,排查隐患点17618处,核查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538处。通过群专结合监测预警手段,成功预报地质灾害6起,转移人口951人,避免人员伤亡75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483万元;四是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174场,参与人数18131人次。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干部及群测群防员800人次。全省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374场,参与22748人次。以“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等为主题开展大型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十二)自然资源执法监察
 
  1.日常执法监管
 
  全省违法行为处理信息系统统计上报土地违法行为1240件,涉及土地面积3162.39公顷(含耕地面积1111.71公顷)。其中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237件,涉及土地面积79.57公顷(耕地10.49公顷),巡查制止违法用地行为197件,涉及土地面积63.23公顷(耕地6.90公顷),制止率83.12%。全省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674件(含历年隐漏案件立案265件),涉及土地面积681.78公顷(耕地239.96公顷),处理结案363件,涉及土地面积181.94公顷(耕地58.42公顷)。依法拆除违法构(建)筑物面积2.93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17.81万平方米,收回土地1382.62公顷(耕地0.45公顷),罚没款5059.27万元。
 
  全年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192件,其中无证开采129件、越界开采53件、破坏性开采1件、其它违法案件9件,处理结案176件,罚没款336.17万元。
 
  2.“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
 
  全省共依法排查“大棚房”问题1258个,已全部整治整改,整改面积155.91公顷,恢复农业生产功能面积152.66公顷。
 
  3.违法违规线索核查
 
  全省全年共受理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厅网站举报信箱、来信来访等违法违规线索881件,其中省级收到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378件。向相关市(州)局下发《核查函》107件,各地对核实的违法违规线索均按时上报调查结果,并及时回复了举报信息人。
 
  全年省厅共接待县区非法采矿价值鉴定咨询22批次,办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报告12份。
 
  4.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部下发我省2018年度土地卫片图斑27902个,监测面积2.57万公顷。判定违法用地3527宗,土地面积5241.92公顷,其中耕地2572.54公顷。按照依法依规和实事求是原则,扣除已拆除复耕、已补办用地手续、已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的宅基地、保障性安居工程、未供即用等违法用地后,全省违法用地占用耕地383.9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6968.78公顷。立案查处违法用地1279宗,收缴罚款2527.26万元,没收违法建筑物面积62.69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13.19万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2.85万元,恢复土地原貌面积19.04公顷,复垦面积15.13公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
 
  自然资源部下发我省矿产资源卫片监测图斑307个,实地核查为违法图斑137个,非立案处理24宗,违法不处理5宗,立案查处108宗,结案99宗,结案率91.67%,收缴罚款44.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3.79万元,没收矿产品2.9万吨,移送司法机关1人。
 
  (十三)自然资源价值量评估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白水江片区2019-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27号)相关要求,2019年组织开展了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截止2020年6月,项目历经5次修改完善和技术单位内部初审、技术预审、函审和验收4次审查,最终在获得两个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形成了创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体系、建成评估系统、制定技术规程和考核办法等多项项目成果,圆满完成任务。
 
  该项目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以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甘肃省辖区为评估区域,按照“先实物量后价值量”的方法对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资产、森林资源资产、草原资源资产、水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行了价值评估。经评估,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为11311.85亿元。其中:土地资源3424415.06公顷,价值2916.51亿元;林木资源10158131.02立方米,价值162.00亿元;林地资源456118.25公顷,价值1125.93亿元;草地资源2096337.25公顷,价值1378.66亿元;产草量321.08万吨,价值15.73亿元;水量资源577.67亿立方米,价值3283.10亿元;水域资产202572.61公顷,价值90.45亿元;矿产资源1128.80亿元;生态价值3805.71亿元。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为1192.70 亿元。其中:土地资源256987.23公顷,价值 473.79 亿元;林木资源19594621.80立方米,价值295.88 亿元;林地资源247646.58公顷,价值451.89亿元;草地资源1076.70公顷,价值1.08亿元;水量资源3.72亿立方米,价值9.87亿元;水域资产1260.38公顷,价值0.57亿元;矿产资源88.80亿元;生态价值324.38亿元。
 
  三、上一年度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省人大常务会办公厅《关于转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省人民政府三个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函》(甘人大常办函〔2019〕91号)精神,我厅针对车克钧等委员提出的“《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中对国有自然资源底数还没有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没有计算出来,说不清甘肃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到底是多少。建议加快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全面准确掌握全省自然资源分布、数量、规模的基础数据”等意见,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
 
  (一)履行新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能的基本情况
 
  当前,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正在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进行统一时点成果更新工作。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各省需在2020年7月30日前,组织完成省级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核查工作,向国家报送成果。后续,国家将以三调为基础,集成现有的森林资源清查、湿地资源调查、水资源调查、草原资源清查等数据成果,形成自然资源管理的调查监测“一张底图”。并适时以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标准开展全国性的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现阶段,自然资源部于2020年1月17日正式印发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调查监测业务体系建设正在积极推进,统一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系列技术标准,国家正在加快制定过程中。我省一边组织实施全省第三次全国调查,一边积极行动,选择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复杂耦合的典型区,正在探索建立祁连山区域重要自然资源分类标准、调查内容和指标,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试点工作,为国家相关技术体系和制度体系设计提供参考,为全面开展我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探索经验。
 
  (二)自然资源价值量评估工作
 
  2019年9月,我厅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安排部署,启动了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价值评估报告等成果于6月16日经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省直相关厅局专家和省内外相关专家验收通过。此项工作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为加快价值量核算体系建设和全面启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
 
  四、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未正式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事权尚不明确,各级依职权登记事项不明晰。
 
  (二)因我省经济相对落后,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近年来,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加大,而交通项目工期紧、占地面积大、涉及部门多、报批周期长,极易形成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问题,公路、铁路等重点建设交通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查处难度大。且相关市、县自然资源部门难以有效监管和查处。
 
  (三)因地方财政吃紧,难以有效保障卫片执法工作开展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加之所辖区域面积大、路况条件差、图斑数量多,特别是实施公车改革以来,县、乡没有保留执法车辆,日常巡查和图斑核查工作面临很大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从2019起,全面铺开、分阶段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底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023年后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最后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二)牢固树立“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理念,敢于斗争、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切实履职尽责。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严格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职责,重点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侵占自然保护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既查违法事项,也差违法当事人和决策人员;既查违法事实,也查决策过程。依法该立案的坚决立案,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没收的坚决没收,该移送司法机关、纪委监委的,要坚决移送。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省、市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公开通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为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统筹推进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多评合一”的工作目标。
 
  (四)做好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决定等有关政策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审查把关,特别是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接得稳、理得清、管得住、用得好”。按照“依法、高效、精准、规范”的工作要求,采取“快报、快审、快批”,“变坐等报批为上门服务、变被动审查为提前介入、变不合格退件为主动指导”的工作方法,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质高效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