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甘肃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56:14

  根据甘肃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将我省2019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全省纳入资产报告编报范围的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共17683户。其中:省级单位885 户(行政单位348户,事业单位537户);市州单位2509户(行政单位818户,事业单位1691户);县区单位14289户(行政单位4992户,事业单位9297户)。
 
  截止2019年底,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5125.52亿元,同比增长22.16%;负债总额879.17亿元,同比增长12.25%;净资产总额4246.35亿元,同比增长24.43%。资产总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调整科目并增加了一部分账外资产;另外高校、医院等单位新购置资产增加。
 
  资产总额按级次分,省级资产总额1370.49亿元,占26.74%;市州级资产总额962.91亿元,占18.79%;县区级资产总额2792.12亿元,占54.47%。
 
  按单位分,行政单位资产总额2028.68亿元,占39.58%;事业单位资产总额3096.84亿元,占60.42%。
 
  按分布分,党政机关资产2028.68亿元,占39.58%;教育行业资产968.99亿元,占18.91%;卫生行业资产681.96亿元,占13.31%;科技文化行业资产335.89亿元,占6.5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资产160.42亿元,占3.13%;其他资产949.58亿元,占18.52%。
 
  按构成分,流动资产1347.45亿元,占26.29%;非流动资产3772.74亿元,占73.61%(其中:固定资产1536.60亿元,占29.98%;在建工程1,069.11亿元,占20.86%;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927.20亿元,占18.09%;无形资产等239.83亿元,占4.68%);受托代理资产5.33亿元,占0.10%。
 
  全省出租出借资产13.07亿元,收益4.65亿元;对外投资39.86亿元,收益1.03亿元;处置资产50.17亿元,处置收益8.14亿元。以上收益已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二、资产管理情况
 
  2019年,随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核算,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省级部门资产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调整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
 
  去年,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机关事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的具体职能,增强了资产监管力量。随着资产报告制度的建立,各地、各部门更加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全省13个市州、43个县区按照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资产管理情况。各级人大认真审议资产报告,审议意见中肯、客观,富有前瞻性,有效指导了资产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更加注重全面反映资产家底,严格审批资产配置预算;机关事务部门更加注重办公用房的合理调配,从严控制公务用车的配备和处置;审计部门更加注重资产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以资产配置预算为入口,出台了《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预算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制订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房屋维修改造程序。出台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收入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二)严格预算管理,严把资产“入口”关
 
  2019年,严格按《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省级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状况、财力许可和资产配置标准配置资产。未获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一律不得配置资产。
 
  省级财政持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推进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在资产配置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了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的审核,对已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追加。对擅自购置的资产,在登记、确认、核销时不予认可,进一步增强了资产配置预算的权威性。
 
  根据年初审核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各预算单位的年终决算进行审核,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动明细表,详细审核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增减项目不予认可,达到严格管理、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力的目的。
 
  (三)开展资产清查,破解突出问题
 
  组织开展省级部门资产清查工作,制订出台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权属登记实施方案》,用半年时间,全面完成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进一步摸清了资产家底。
 
  针对省级单位办公用房供需矛盾,积极推进相关资产整体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完成了原地税系统资产的整体划转、北京飞天大厦和敦煌大厦置换涉及的资产划转等工作。同时,协调推进省司法厅、省文旅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26家涉改部门(单位)办公用房调配保障任务,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不断加强,实现了从“清房”到“管房”的转变。
 
  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履行购置审批、处置更新程序,严格控制越野车和超标准车辆配备,不断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和处置。充分发挥公车平台车辆集约优势,狠抓安全规范管理,科学合理调度车辆,为省级党政机关重大活动、脱贫攻坚、抢险救灾等公务出行提供了优质用车服务。配合省车改办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关于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督促评估、拍卖机构抓紧完成取消车辆处置任务。
 
  (四)落实改革任务,持续优化管理
 
  落实“放管服”精神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加大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管理的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
 
  加强财政资产管理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管理的融合,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经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从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中选取了48台手续齐备、账务清晰、车况良好的车辆,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省供销集团,用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出行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三、省人大常委会上年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去年,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2018年度全省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在2016年全省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对截止2019年6月底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2019年,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及文化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入账,进一步增加了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据了解,财政部已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上报国务院审议,待《条例》出台后,我们将及时修订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我省制定了《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收入补充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等,对有关资产管理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我省出台了《甘肃省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对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关注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改革目标、路径、方法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后,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底数不清、反映不全、核算不准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单位未按规定标准购置资产,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出借资产的问题依然存在;资产配置不尽合理,资产绩效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主动调整工作思路,适应改革发展要求,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水平。
 
  (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一是适时修订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待《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正式出台后,我们将尽快着手修订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对现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查漏补缺,逐步健全完善涵盖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科学准确界定国有资产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配置标准体系。对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适时动态调整;拟对省属高校、医院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好的经验和作法,适时在系统内推广。三是试点开展资产绩效评价工作。探索资产发挥效益的途径,选择1-2家事业单位,坚持效益优先,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特定政策目标为导向,测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成效,同时兼顾投入产出分析。
 
  (二)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资产管理改革
 
  一是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规范入账。针对公共基础设施的特性,督促相关部门对其所属且可以计价计量的公共基础设施,逐步按照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规范入账。二是探索共享共用机制、研究建立“公物仓”。以资金合理配置、信息顺畅沟通、资产有效共享、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的四位一体的共享共用机制为目标,通过加强对行政事业性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资产整合和共享共用制度,逐步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加强对市州资产管理的指导。督促市县政府及时向同级人大报告资产管理工作。通过调研、课题研究、报表分析等方法,加强对市县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资产管理的典型经验和作法,提高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三)优化系统性能,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资产信息系统的作用。通过信息系统数据的深度挖掘,扩大信息数据应用范围,对资产存量状况、增减变化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为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管理措施,提供数据支撑。同时,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设置多角度查询功能以满足各方需求。二是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主动和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相衔接的机制。开发资产配置预算功能,跟踪资产配置执行,维护资产配置预算的严肃性。三是嵌入数据预警功能。尝试嵌入自定义数据预警功能,对资产使用流程和资产状况异常做出及时反应,为资产管理提供便利。
 
  (四)更新传统理念,探索资产管理创新
 
  一是着眼于行业资产管理。探索建立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二是着眼于全口径管理。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后,要进一步建立多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管好政府资产。三是着眼于监督管理。在政府自身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回应指出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