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54:19

  ——2020年12月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甘发〔2018〕27号)要求,编制形成了2019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个方面的内容,请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国有企业资产
 
  截止2019年底,全省2509户国有企业资产总量20210.43亿元,负债总额12831.2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379.14亿元。资产负债率63.49%,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88%。实现营业收入7403.32亿元。利润总额80.55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32.72亿元。上交税费总额170.50亿元。省级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4.36亿元。
 
  其中:省属监管企业共1457户(全级次,其中一级企业40户)。资产总量12419.81亿元,负债总额7942.67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477.1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9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1.38%。实现营业收入6622.11亿元。利润总额75.8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7.29亿元。上交税费总额145.23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止2019年底,全省60家(省级15家、市县45家)国有金融企业及59家(省级40家、市县19家)所属子公司,资产总额7847.12亿元,负债总额6763.94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83.18亿元。实收资本528.29亿元,其中:国有资本396.22亿元(包括国家资本118亿元、国有法人资本278.22亿元)。
 
  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省本级,在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中,省级国有资产346.56亿元,占比88%,市级国有资产39.97亿元,占比10%;县级国有资产9.69亿元,占比2%。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止2019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共17683户,资产总额5125.52亿元,同比增长22.16 %。(行政单位资产总量2028.68亿元,占39.58%;事业单位资产总量3096.84亿元,占60.42%)
 
  其中:省级资产总额1370.49亿元,占26.74%;市州级资产总额962.91亿元,占18.79%;县区级资产总额2792.12亿元,占54.47%。
 
  从资产分布来看,党政机关资产2028.68亿元,占39.58%;教育行业资产968.99亿元,占18.91%;卫生行业资产681.96亿元,占13.31%;科技文化行业资产335.89亿元,占6.5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资产160.42亿元,占3.13%;其他949.60亿元,占18.52%。
 
  (四)自然资源资产
 
  截止2019年底,全省土地总面积4258.89万公顷。其中:耕地537.67万公顷,占12.62%;园地25.52万公顷,占0.60%;林地609.58万公顷,占14.31%;草地1417.23万公顷,占33.28%;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9.97万公顷,占1.88%;交通运输用地27.04万公顷,占0.64%;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73万公顷,占1.75%;其他土地1487.16万公顷,占34.92%。
 
  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19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75种,包括: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1种、非金属矿产35种、水气矿产2种。资源储量名列全国第1位的矿产有11种,居前5位的有33种,居前10位的有58种。
 
  全省各类湿地总面积为1693945.56公顷,其中:自然湿地1642410.78公顷,占96.96%,;人工湿地51534.78公顷,占3.04%。
 
  全省林地面积1046.3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11.33%。其中:国有605.61万公顷,占57.88%;集体440.74万公顷,占42.12%。
 
  全省草原面积2.68亿亩,居全国第六位,草原植被盖度为52.9%,较上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
 
  全省水资源总量325.88亿立方米,其中: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141.14亿立方米;长江流域水资源总量117.88亿立方米;内陆河流域水资源总量66.86亿立方米。
 
  我省境内有两处国家公园,分别是: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面积3.44万平方公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白水江片区,面积2571平方公里。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2019年,省政府国资委和全省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以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效益为中心,扎实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党建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和保值增值。
 
  1.提质增效,夯实国企发展基础。一是全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建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省属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2,184.73亿元,同比增长9.81%;营业收入6,622.11亿元,同比增长10.41%。二是扎实开展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加强对标管理,强化成本管控,实施预算管理,减少“两金”占用,开展省属企业重大风险排查,强化资产负债约束,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三是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制定《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积极推进十大产业集团组建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向战略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集中,促进十大生态产业集群化发展。
 
  2.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一是大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推进省属企业与科研院校技术成果研发、承接、转化合作,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鼓励省属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强化督导抓项目。持续落实“三重”“三一”工作机制,指导省属企业加快重大项目建设。2019年,省属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57.20亿元,同比增长24.82%。三是持续推进瘦身健体。完成了240万吨钢铁和318万吨煤炭产能化解、123户“僵尸”企业出清。推进省属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的剥离。四是积极参与国际投资和产能合作。截止2019年底,12户省属企业在34个国家(地区)设立75户全级次企业,累计投资总额280.3亿元,资产总额688.9亿元,所有者权益301.4亿元。省属企业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建设,不断开拓沿线国家市场。
 
  3.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成效不断显现。一是持续加强改革配套制度建设。2019年出台了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省属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5项改革配套制度,形成我省国资国企改革“1+27”改革配套制度体系。二是持续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新组建9户企业集团完成了公司章程制定,18户省属企业完成了章程修订,指导省属企业建立了各治理主体权责清单,持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三是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制定了《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和《省属企业资产证券化工作推进方案》,加快推进相关企业主业上市。四是持续推进综合改革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列入全国“双百行动”6户企业综合改革,纳入综合改革三年(2018-2020年)台账的294项任务已完成210项。
 
  4.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一是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出台了《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人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制定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方案》,选择4户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二是不断优化和改进国资监管方式。出台了《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规范了出资人审批事项工作流程。三是持续完善国资监管工作体系。不断强化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监管等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指导国企改革发展。四是加强国资监管系统指导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对市州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培训暨座谈会,完善国资国企三级规划体系,积极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5.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企业党建不断加强。一是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落实管资本管党建责任,制定了《省属企业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党建质量提升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了《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四察四治”“基层减负年”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省属企业“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制定了省属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不断完善省属企业人才引进、使用、考核、保障等机制,推动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问题的跟踪监督,督促整改落实。不断建立健全对审计等部门发现问题和移交、转送工作制度,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对一些情况重大、问题复杂的事项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规范决策和运营的长效机制。截止2019年底,涉及省政府国资委及12户省属企业的27个问题中有26个问题已经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96.3%。
 
  7.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积极做好央企定点帮扶和东西部协作对接服务工作。积极衔接帮扶我省的中央企业和天津市,推动帮扶资金和项目落实。二是积极推动归口管理国有企业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组织召开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座谈会,协调推动对归口管理的中央在甘企业、省属企业抓好发展产业、扩大消费、扶志扶智等帮扶工作。三是督促省属企业做好安全稳定和环保工作。对17户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进行了2轮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263件,2019年省属企业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由省级和市县分级管理,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管理改革、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1.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不断加强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变更、注销、转让、评估和金融企业季度快报、年度决算等工作,实现全层级全覆盖的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同时,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突出分类考核,探索按照“一企一策”原则,与金融机构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依据不同企业功能定位确定考核内容和目标,结合基础工作和行业情况,对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奖惩、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国有金融资产实现保值增值。不断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通过整合存量、吸引增量等方式,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动态关注国有金融资产变化,基本实现了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持续运营发展。
 
  3.国有资产报告基础不断夯实。财政部门不断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国资管理部门之间的“横向协作”,完善与市县的“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报告质量,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
 
  4.金融企业收入分配格局逐步优化。近年来,我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有序进行,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机构职能定位进一步厘清,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格局不断优化。
 
  5.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稳步推进。一是依法依规做好金融企业季度快报、年度决算、国有资产报告、产权登记等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待省政府审定后印发执行;三是按照中央精神和政策要求,正在逐步构建“1+1+N”制度框架体系,加快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稳步审慎有序推进我省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工作。
 
  6.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日益增强。我省国有金融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举措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金融资源和金融工具为依托,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去一降一补”、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主动服务实体经济。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2019年,随着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核算,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较好的保障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全省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后,省级部门资产管理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调整管理体制,加强监督管理。去年,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增加了机关事务部门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的具体职能,增强了资产监管力量。各地、各部门对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日益重视,共有13个市州和43个县区按照要求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了资产管理情况。同时,省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出台了《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预算管理办法》,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明确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维修改造程序;制订了《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收入补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更加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2.严格预算管理,把好资产“入口”关。2019年,省级财政继续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推进建立预算资金形成资产的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按《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省级单位履职需要、资产存量状况、财力许可和资产配置标准配置资产。执行过程中加强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的审核,年终决算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变动明细表,审核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强化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力,进一步增强了资产配置预算的权威性。
 
  3.开展资产清查,破解突出问题。制订出台了《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一权属登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省级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了资产家底。针对清查过程中反映出的省级单位办公用房供需矛盾,积极推进相关资产整体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完成了相关资产划转和办公用房调配工作,实现了从“清房”到“管房”的转变。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履行购置审批、处置更新程序,着力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维修和处置。同时,充分发挥公车平台车辆集约优势,为省级党政机关重大活动、脱贫攻坚、抢险救灾等公务出行提供了用车服务保障。
 
  4.落实改革任务,持续优化管理。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加大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管理的授权力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二是加强财政资产管理与公共基础设施等行业管理的融合,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逐步建立财政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三是从公车改革取消车辆中选取了部分手续齐备、账务清晰、车况良好的车辆,以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注入省供销集团,用于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出行保障,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
 
  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完成全省域2019年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数据生产,开展了河西走廊自然资源动态监测试验、甘南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动态监测试验、祁连山区域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试点项目,配合完成数项自然资源调查工作,构建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快速推进。
 
  2.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配合自然资源部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有效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完成疏勒河流域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3.土地开发利用。2019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331宗,供应总面积9141.62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地4496.49公顷(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3930.93公顷,协议出让方式供地565.5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4630.71公顷;以租赁方式供地14.42公顷。
 
  4.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步开展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与村庄规划编制。制定《〈甘肃省国土空间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与调整,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年共完成95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总投资约3570亿元。拟用地总面积17790公顷,其中农用地10899公顷(含耕地7802公顷);未利用地4755公顷;建设用地2136公顷。
 
  6.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一是完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制度,编制《甘肃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二是全年共安排资金7.03亿元用于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27.32亿元的甘肃省东部百万亩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通过国家综合评估验收,新增耕地1.41万公顷(21.13万亩);三是实地核查全省802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增损毁图斑和219处新增恢复治理图斑,开展全省采煤沉陷区基本情况调查。
 
  7.耕地保护与监督。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甘肃省2019年耕地保卫战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全省耕地面积537.67万公顷,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9.24万公顷,高于《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确定的指标。对全省1043个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核实。实施省域内占补平衡1770.32公顷。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省初步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41180公顷,平均耕地质量等别12.6等。
 
  8.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一是2019年全面完成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二是全年共完成矿产资源储量备案50份;三是组织市州、矿山企业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有20家矿山企业入选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四是贯彻落实《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下达古生物化石保护经费1000万元;五是开展矿产地储备工程调查摸底,筛选出储备的重要勘查区和矿产地21处。完成282个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工作,协助9个重大项目开展预设压覆矿查询;六是完成勘查开采项目规划合规性审核330余宗。
 
  9.矿业权管理。全省探矿权优势勘查矿种集中在金、铜、铁、铅锌等金属矿产。截止2019年底,全省共设置非油气探矿权916宗,非油气采矿权2538宗。2019年,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及使用费入库4.89亿元。其中,采矿权出让收益4.87亿元。矿业权使用费收入173万元(含探矿权使用费87.81万元、采矿权使用费85.19万元)。全面梳理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煤矿采矿权注销、价款退还、整合、兼并重组等问题,截止2019年底,已完成注销(含变更)采矿许可证134宗。
 
  10.自然资源价值量评估。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甘肃省片区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白水江片区2019-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27号)相关要求,2019年组织开展了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经评估,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为11311.85亿元。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为1192.70 亿元。
 
  三、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省人大常务会对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审议后,提出了详细中肯的意见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布置,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严肃整改。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将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全面汇报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重点改革工作情况、推进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提高报告质量;二是结合国资监管职能定位,依法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三是突出抓好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提升、国企改革措施落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国企党建工作。针对巡视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不断加强与金融管理部门、国资管理部门及市县基层的协作,建立健全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制度,提高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和水平;二是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在做好基础管理工作的同时,完善制度框架体系,有序推进我省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工作;三是把防控金融风险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定期开展风险摸排,及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四是健全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进一步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在2016年全省资产清查的基础上,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组织,对截止2019年6月底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又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2019年,根据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及文化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体系,逐步规范入账,进一步增加了行政事业性资产家底;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据了解,财政部已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上报国务院审议,待《条例》出台后,我们将及时修订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了《甘肃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办法》、《甘肃省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有偿收入补充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等,对有关资产管理事项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出台了《甘肃省推进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对人大常委会及社会关注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改革目标、路径、方法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履行好新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能,选择典型区域,探索建立重要自然资源分类标准、调查内容和指标,开展重要自然资源综合调查试点工作,积累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探索的经验;二是在国内率先开展了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2019年9月,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安排部署,启动了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白水江片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目前评估报告等成果已获验收通过,为全面启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中央、省委及省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高端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不足,聚焦主责主业还需加强,对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控制力需要持续提升;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还需进一步增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创新激励、成果转化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动力还需进一步激发,国企改革不平衡、落实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等一些重点任务还需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效还需不断增强,经营管理效率还有待提高;国资监管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还需不断健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
 
  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规模较小,资本实力不足,与发达省份还存在较大差距;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还需稳步有序推进;金融领域风险仍较突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压力较大;金融高端人才储备缺乏,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需求还有差距。
 
  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后,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但底数不清、反映不全、核算不准的问题依然存在;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尚未立法,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资产配置不尽合理,资产绩效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中央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尚未出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进展缓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用地问题突出,查处难度大;经费保障不足,自然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图斑核查工作开展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抓好经济运行质量效益提升。全面加强对标管理,努力实现从跟跑向并跑直至领跑的跨越;强化考核引领;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分类考核;强化项目支撑,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总产值增长;持续深化挖潜增效,持续加大“处僵治困”力度。
 
  二是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深化省属企业之间以及省属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及各类所有制企业的科技合作;推动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增强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三是抓好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工作。持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排查风险点,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债务、金融、投资、法律、意识形态、安全环保等风险,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四是抓好巡视和审计反馈等问题整改。持续把巡视和审计整改作为搞好国资监管、推动企业发展的契机,从党委本级抓起,从“一把手”抓起,从班子成员抓起,从各级领导干部抓起,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良好氛围。
 
  五是抓好国企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取得新突破,提升改革综合成效;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新突破,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双百行动”和“示范工程”企业综合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推进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等收尾工作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改革工作;改进监管方式,在增强国资监管效能上实现新突破。
 
  六是抓好党建质量提升。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持续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完善和优化人才管理使用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促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快形成。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一是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稳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落实中央层面配套政策措施,完善基础管理制度;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国有金融企业的分配关系;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
 
  二是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以管资本为主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外部监督,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
 
  三是促进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改制上市;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国有金融企业授权经营体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围绕实体经济需要,提供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
 
  四是加强金融人才保障体系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落实人才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壮大金融行业人才队伍,持续推进金融人才战略,满足我省金融快速发展的需要。
 
  五是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把党委会议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强化党内监督,构筑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六是积极防范化解辖内金融风险。落实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压紧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金融领域风险摸排,不断加强对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顶层设计,适时提升相关资产管理制度的法律层级和管理效率;通过修订现行办法,健全完善配置标准体系;研究建立资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问责机制及考核评价标准,试点开展资产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完善涵盖资产管理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推动资产管理改革。以产权为前提,做好公共基础设施的规范入账工作;通过加强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资产整合和共享共用制度,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联合相关部门对文化文物资产的定性、规模、分布等情况进行调研,明确该类资产的报告内容和重点;加强对市州、县区资产管理的业务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典型经验和作法,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优势,通过信息系统数据的深度挖掘,扩大信息数据应用范围;主动和预算一体化信息系统对接,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资产配置预算相衔接的机制;开发资产配置预算功能,跟踪资产配置执行,维护资产配置预算的严肃性;尝试嵌入自定义数据预警功能,对资产使用流程和资产状况异常做出及时反应,为资产管理提供便利。
 
  四是探索资产管理创新。探索建立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加强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发展规划和标准体系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等资产纳入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后,还需进一步建立多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管好政府资产;在政府自身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大监督、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及时回应并整改指出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
 
  (四)自然资源资产
 
  一是分阶段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确定重点区域,先期着手开展,稳妥推进,逐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二是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直接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公开通报。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系统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统筹推进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多评合一”的工作目标。
 
  四是做好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权的承接工作,严格审查把关,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优质高效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