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51:19

  2020年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步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今年,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中央财政发行抗疫特别国债1万亿元,分配我省123亿元,用于支持基层落实“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我省提出了资金分配方案:下达市县98.4亿元,由市县安排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两个方面;省级预留机动资金24.6亿元,调入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解决基层的特殊困难,支持市县灾后恢复重建等。
 
  根据预算法和抗疫特别国债管理等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是:(一)调增省级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123亿元,相应调增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98.4亿元和“抗疫特别国债调出资金”24.6亿元。(二)调增省级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从抗疫特别国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4.6亿元,相应调增对市县转移支付24.6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符合抗疫特别国债管理相关规定及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要求;提出的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分配使用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省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六稳”要求和“六保”任务,用足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严格资金使用,提高支出绩效,尤其要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资金的跟踪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确保相关政策早落地早见效。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