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41:07

  ——2020年12月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马自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省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林铎和省长唐仁健先后对审计整改工作15次作出批示指示,12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坚决有力推进问题整改,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着力做好政策纠偏、机制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后半篇文章。省审计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协作联动、责任追究、结果公告、结果运用等机制制度,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审计查出问题逐一盯紧落实,逐个整改销号。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行业主管部门等协作配合,出台《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巡视巡察机构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对具体协作事项和程序作出细化,对重大审计整改事项及时沟通,合力推动整改。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在审计整改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看待审计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审计整改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将有力有效的整改落实作为依法履行职责、矫正落实偏差、提高治理能力、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功课,坚决全面彻底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分类施策整改,务求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涉及底线性任务的问题,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整改到位;对事关改革方面的问题,研究拿出方案措施积极推进;对历史遗留、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造成的问题,结合实际审慎处理,分类分项制定整改方案,持续推进解决。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协调,靠前指挥,定期调度,督查督办,持续推动解决重点事项和难点问题,确保问题见底清零,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三)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各级各部门坚持把问题整改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起来,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刻反思、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由表及里,从责任、制度、机制等方面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提高,在源头治理上下力气,在标本兼治上见成效,切实解决屡审屡犯的“牛皮癣”。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通过整改问题,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完善财政财务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293项。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0年10月底,有关单位和市县采取上缴国库、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盘活使用存量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94.48亿元,促进315个项目开工、完工或加快建设进度。
 
  (一)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科学的问题。省财政厅结合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对上年结转结余、其他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的378个单位在预算初审环节,严格审核管理,切实规范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对连续结转的9个项目已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严格落实当年预算执行和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滞拨闲置等问题。2020年,省财政厅对79个项目加强管理,督促各预算分配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下达转移支付资金,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已按要求细化并提前下达9.38亿元;未支出的15.69亿元已经支出11.31亿元;18个项目开工或加快建设进度,支付资金1.08亿元,上缴财政1000万元。
 
  三是绩效管理水平还需提高的问题。省财政厅在组织开展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时,实行省级所有预算支出和单位绩效自评全覆盖,83家省级部门选取447.8亿元的181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选取120个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实现了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和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全覆盖,100个省级部门编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1025个。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的问题。省级部门据实测算“三公”经费支出,2020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3亿元,比上年下降3.9%;省财政厅督促预算单位完整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相互衔接;9个单位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归还垫付的工会经费等资金27.71万元。
 
  二是资金支出管理还不够规范的问题。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监控规则,从技术方面引导预算单位合理支付,233个单位切实规范资金划转行为,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控现金使用范围和提取额度,6个单位全面分析往来款形成原因,清理核销往来款78.13万元。
 
  三是财经制度执行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通知,积极督促整改,193个单位对资产进行逐条清查、逐项整改;179个单位认真分析定点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原因,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省级部门银行账户年检,已备案账户25个、销户8个。
 
  (三)市县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8个市县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9个市县编制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6个市县制定往来款清理计划,清理收回暂付款745.48万元;7个市县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规范国库集中支付行为;2个市县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规范公务卡和公务接待管理。
 
  二是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12个市县制定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清收方案,收回财政资金4.97亿元;3个市县将医疗、教育等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以前年度虚列支出形成的专户资金已支出4.16亿元、上缴国库2300万元;13个市县收缴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2.16亿元;3个县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归还坐支利息收入66.13万元;4个市县清理安排存量资金1.71亿元、归还棚户区改造等资金2814.3万元。
 
  三是资金绩效方面的问题。3个市县支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闲置资金3.38亿元、退还保证金1.11亿元、上缴财政1.26亿元;4个市县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付进度,支出专项资金1.73亿元;3个市县支出项目闲置资金7.59亿元,上缴财政1.84亿元;7个市县财政部门支出二次沉淀存量资金3.94亿元、清理收回1.42亿元。
 
  (四)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6个县收回违规使用的产业扶贫资金6610.94万元,重新确定19家合作社产业扶贫入股资金1059万元,督促75家合作社规范管理产业扶贫资金2345.2万元、发放分红166.68万元;10个县追回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违规领取的惠农补贴等资金508.44万元,解聘、清退、剔除不符合条件享受惠农补贴资金人员678人;7个县搬迁入住729户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拆除旧房3503户、复垦宅基地1124户,建设4个安置点道路、给排水等配套基础设施;4个县补发727户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资金500.9万元、追回超范围发放补助资金15.74万元;6个县发放贫困人口免学费、医疗救助等资金154.88万元,追回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低保补助资金17.61万元、停发1597人。
 
  (五)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还不严格的问题。6个市县在实施第三次全国国土面积调查中,更新林地、草地数据,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16个市县拆除违规占地、重新审批、调整和出让土地4.57万亩,收回、重新安排和开工建设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1.17万亩;8个县停产、恢复治理130处矿山、河道和砂石场。
 
  二是监管职责履行还不到位的问题。5个市县拆除、处理处罚违法占地案件132起、罚款38.27万元;9个县立案查处、恢复治理47家企业越界开采行为或破坏的生态环境;4个市县退出、注销自然保护区内的23宗探矿权,完成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三是环保政策落实还有差距的问题。15个市县开工建设、建成12处饮水水源区和备用水源地,拆除水源地内的违章建筑97处9.6万平方米;7个县开工建设10个污水处理、生态整治等工程项目,16个排污口停用或接入污水处理厂管理;6个市县清退、处置116家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3651.05万元,建立基金账户149个。
 
  (六)重大风险防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8个市县制定政府债务偿债计划,筹措资金化解债务11.47亿元,偿还到期债务3.34亿元,收回担保代偿款3704万元,代位追偿2.94亿元;5个市县安排使用闲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09亿元、债券资金7806.96万元。
 
  (七)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14个县清理清退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5435人,收缴多获得补助资金、多报销医疗费用26.02万元;3个县做到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人员应保尽保,补发211人大病保险资金51.2万元。
 
  二是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省医疗保障局加大对欺诈骗保、违约、违规医疗行为打击查处力度,全省2019年城乡医保基金当期实现结余5.87亿元;3个市县补缴35家单位欠缴的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193.12万元。
 
  三是医疗机构监管方面的问题。3个县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清偿拖欠药品款662万元;4个市县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及时支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2家定点医疗机构上缴财政多计住院天数重复收费15.59万元。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保障群众需求方面的问题。6个市县开工、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以前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5.59万套;4个市县分配、入住闲置的388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个县发放公租房补贴1863户332.78万元,上缴结余资金108.24万元。
 
  二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17个市县安排使用闲置资金15.58亿元,归还贷款、重新安排使用8044.52万元;3个县区分配使用滞留在财政部门的17个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75亿元;6个县区上缴财政专户售房款、租金等收入1.46亿元;11个市县收回欠缴的公租房租金328.66万元。
 
  (九)省属职业院校政策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职业院校办学基础能力相对薄弱的问题。3所职业院校通过合并、新建实训基地等措施扩大办学占地面积,制定学生就业管理办法、落实主要领导抓就业等措施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采取加强宣传、建章立制等举措,超计划完成2020年招生人数;制定50项制度措施,按照企业需求设置专业,订单式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二是学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3所职业院校加强基建项目管理,制定设备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规范使用;收回学费、住宿费及场地租赁费等607.29万元,减免2所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场地租赁费41.88万元。
 
  (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收回逾期创业担保贷款等资金1055.38万元;6个市县使用就业补助资金816.77万元、上缴财政537.72万元;2个县认定、缴纳677名公益性岗位等人员养老保险。
 
  二是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改制3个经营性事业单位为公益性事业单位;2个市上缴财政违规收取的房屋测绘费83.1万元,明确将项目评审费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或由委托单位承担;3个市县清退违规收取的不动产登记等费用117.38万元,上缴财政11.94万元。
 
  三是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纳入台账管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9093.13万元、偿还1898.12万元;8个市县退还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资金6341.13万元,上缴财政126.32万元;6个市县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1.96万元、退还2274.67万元。
 
  四是稳投资保增长方面的问题。5个市州加快“十三五规划”重点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开工、完成项目建设209个;4个市县67个项目正在加快办理竣工决算、验收等手续;3个市县支出闲置项目工程贷款1.57亿元,到位项目资金1946.71万元。
 
  (十一)省属国有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国企改革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2户企业所属9个子公司完成混合所有制和公司制改革,清理、注销16个停产或僵尸企业,9个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2户企业所属16个子公司制定补缴职工“五险一金”方案,支付拖欠材料款等380万元;3户企业及所属40个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事项报批报备制度,出台完善制度223项。
 
  二是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3户企业完善重大事项董事会研究决策和股东会备案审批制度,调整建设项目5个,收回违规融资贷款1.5亿元;2户企业及所属8个子公司优化内部管理,全面清理核实涉诉项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3户企业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定完善13项管理办法,问责未经招拍挂收购土地的相关责任人,盘活、出租和处置闲置国有资产,采取法律手段、转让资源、加快开发等措施追偿、减少境内外投资损失。
 
  三是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2户企业采取加大客户开发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等措施做实商品贸易业务;3户企业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调整收入4.43亿元、负债9471.22万元;所属6个子公司移交、入账价值2.81亿元和6055平方米的房产、土地等固定资产;3户企业分类清理往来款项,计提坏账准备9.58亿元,收回借款1.89亿元,涉诉冻结款项2.9亿元。
 
  (十二)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各级纪委监委、司法和相关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截至10月底,采取立案调查、党纪处分、警告处分、警示谈话等方式问责处理50人,制定完善规章制度6项,追缴违纪违规资金、罚款1.68亿元。其他23件问题线索涉及法律程序、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正在按程序推进。
 
  (十三)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建议。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快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偿进度,1至9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144.4亿元,清偿拖欠账款91.33亿元。管好用好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省级下达市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104.7亿元,市县形成支出60亿元。充分发挥专项债券对经济拉动作用,发行专项债券614亿元,重点用于十大生态产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形成支出396.57亿元。严格运用零基预算理念编制2021年预算,根据轻重缓急、优先等次、绩效情况等统筹安排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关于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建议。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严格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推动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落地落实,1至10月,全省“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同期下降10.8%。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从严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研究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三是关于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建议。持续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强化各类脱贫攻坚资金监管,贫困县整合使用涉农资金239.5亿元。着力支持污染防治,争取369个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支持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资金等2.2亿元,用于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抑制资金未落实或超出财政承受能力建设项目,定期对各级政府债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及早发现、处置区域性风险,不断规范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提高债券资金收益。
 
  四是关于不断加强国资国企和民生领域监管的建议。省委出台《甘肃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加快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重大民生政策落实以及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健全监督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省政府出台《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资金绩效监控,做到投资计划和绩效目标同步申报、同步下达。安排卫生健康领域支出277.5亿元,重点用于公共卫生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公共卫生系统应急管理能力。
 
  三、正在整改问题及后续工作措施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对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
 
  (一)有的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结合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预算管理、转移支付、政府债务等涉及财政改革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公司制改革推进缓慢、经营性事业单位未与主管部门脱钩或改制等涉及企事业单位改制问题,随着财税体制改革、国企改革、经营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入推进而逐步解决。
 
  (二)有的问题当期难以整改,需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规范。如预算不细化、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国库集中支付比例低等问题,受预算调整、资金已经支出等因素影响,只能在今后工作中规范管理;一些投资项目推进慢、保障性住房用地手续不全或住房闲置等问题,因项目土地落实、资金筹措、配套设施建设等影响耗时较长,工程进展较慢。
 
  (三)有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涉及法律诉讼等,需持续推进。如一些国有资产损失、潜在损失、侵占国有资产的问题,有关省属企业正在通过经济手段或司法程序解决。一些市县未拆除未处罚违法建筑、停产矿山未恢复治理、批而未供、征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问题,由于拆除治理难度大,相关规划、政策调整,整改需要一定时间。
 
  对以上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市县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深入分析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严肃追责问责。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对需多部门共同推进整改的问题,由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权责,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推动整改。三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确保整改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努力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