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

稿件来源:甘肃人大网 发布时间:2021-12-03 17:14:54

  ——2020年12月3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二次审议稿)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比较成熟,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12月2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统一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的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现将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逻辑关系不够清晰,容易产生歧义,建议修改。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将该条两款内容合并表述,即:“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环节的监管,完善和规范实验、实训工作规程以及操作流程,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实验、实训过程安全管理”(草案表决稿第二十三条)。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除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文化”二字。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作了相应修改(草案表决稿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甘肃省中小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